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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檢察院:“三個規定”彩鈴響 牢築司法廉潔墻

“您好,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檢察院溫馨提示,請勿違規干預和過問案件,請勿請托説情、打探案情、插手案件辦理,請勿私下約見辦案人員,否則我們將如實記錄報告……”為深化教育整頓工作成果,切實提升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認識高度、理解深度、執行力度,近日,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檢察院“三個規定”彩鈴正式上線。

什麼是“三個規定”?

規定一:《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將各級領導幹部線上索核查、案件辦理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説情,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説情,為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等,定性為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並要求辦案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司法機關每季度向黨委政法委報告。

規定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提出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三不得”、司法機關辦案人員“三應當”的要求,即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説情打招呼;辦案人員應當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對干預、説情或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對不以正當程式轉遞涉案材料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式辦理。對辦案人員不如實記錄的責罰和如實記錄的保護,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規定三:《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仲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明確了禁止司法人員接觸交往的具體情形:洩露辦案工作秘密,向案件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律師,為律師、仲介組織介紹案件,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等請客送禮,向案件當事人、律師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在委託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等,並明確了違反該禁令的處罰措施。“三個規定”擲地有聲、切實可行,為把權力切實關進“牢籠”裏提供了堅實的制度遵循。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頻道  責任編輯:石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