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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市紀委關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報

現將近期查處的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1.武功縣車站供銷合作社違規公款吃喝問題。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武功縣車站供銷合作社多次違規公款用餐,共消費7469元。宋平虎作為車站供銷合作社主任,負有直接責任。2021年3月,宋平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禮泉縣關工辦主任安普洵公款購買手機供個人使用問題。2017年6月26日、2018年12月3日,禮泉縣關工辦先後公款購買手機2部,均由安普洵個人使用。2021年1月,安普洵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購買手機費用已上交。

3.三原縣大程鎮大程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王新民違規報銷費用問題。2013年至2015年,王新民任村委會主任期間,違規報銷公務接待和慰問支出費用共計20090元、個人私家車油費和過橋費共計18952元。2020年12月,王新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上交。

上述問題涉及違規公款吃喝和違規報銷費用等方面問題,反映出個別黨員幹部對黨的紀律不在乎、不敬畏,我行我素,對觸碰紀律紅線心存僥倖,對陳規陋習未能徹底摒棄,必須嚴肅予以處理。

這些問題的查處,也充分反映出“四風”問題的頑固性複雜性,糾治“四風”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五一、端午將至,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鍥而不捨、嚴抓嚴管,逐級傳導壓力,層層抓好落實,持續發力糾治“四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問題導向,緊盯節日期間易發多發問題,綜合運用專項檢查、交叉互查的方式,精準監督執紀,有效推進作風建設。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引以為戒,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營造廉潔過節氛圍。

來源:咸陽日報  責任編輯:高艷

(原標題:市紀委關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的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