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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

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時代波瀾壯闊的治國理政實踐中應運而生,其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要從其中所包含的黨的領導、人民主體、中國道路、法治科學、權力規範和時代發展等顯著特徵中,把握其核心要義和時代特點。

堅持黨的領導

習近平法治思想體現了我們黨治國理政思想的重大創新,標誌著我們黨對法治文明發展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共産黨執政規律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堅持黨的領導,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援司法、帶頭守法上。一方面,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通過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另一方面,要改善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水準。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作出的重大抉擇。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中國,首先是法治的中國;一個自由平等公正的社會,首先是法治的社會。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立足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歷史方位,以強烈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並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顯示了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堅定信心。

“法治和人治問題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各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強調“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的深刻道理。世界上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法治模式,任何一個國家進行法治建設,都必須探索適合自己的道路,中國不能生搬硬套別人的模式,決不走西方所謂“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借鑒國外法治有益成果,以我為主、認真鑒別、合理吸收、擇善而用。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

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這一點指明瞭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屬性。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必須始終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加強人權法治保障,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人民群眾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要注重調動人民群眾投身全面依法治國實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要尊重人民群眾在實踐活動中所表達的意願、所創造的經驗、所擁有的權利、所發揮的作用,通過不斷深化立法、執法、司法公開,擴大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使全面依法治國深深紮根於人民群眾的創造性實踐中。

堅持科學立法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這個體系包括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要堅持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作為首要任務,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推動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要用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保證憲法實施,加強憲法監督,維護憲法尊嚴,把實施憲法提高到新水準。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要強調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社會公平意味著權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機會的均等、司法的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堅持形成對權力的規範與約束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憲法規定了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地位。要進一步推進黨的領導入法入規,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轉化為法律法規,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要強化依法治國、依法執政意識,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要嚴格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式法律制度,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不斷健全行政機關的依法決策機制,嚴格遵守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牢記程式正當原則,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推動“放管服”改革,用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政府權力邊界,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堅持適應時代發展要求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隨著時代發展和改革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對科學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要求越來越迫切。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要在堅持好、鞏固好已經建立起來並經過實踐檢驗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繼續加強制度創新,加快建立健全國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出臺,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推出,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態文明等重要領域立法的加快推進,許多司法改革措施的落地見效、司法責任制的全面實施,統籌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工作,加快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提高涉外司法能力和水準,建設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為法治中國建設提供人才保障等一系列舉措,都是習近平法治思想時代發展價值的集中體現。

綜上所述,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偉大實踐中全面發展,在時代進程中成熟完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是科學民主的法治思想、體現人民利益的法治思想、公平公正的法治思想,也是發展進步的法治思想,必將引領全面依法治國取得更大進步,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強保障。(宦潔

作者為陜西省重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省委黨校)特約研究員

來源:陜西日報  責任編輯:高艷

(原標題:深刻理解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