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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發佈元宵節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2月24日,記者從西安市公安局了解到,從2021年1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全年禁售禁放煙花爆竹,在元宵節到來之際,西安市公安局又發佈了關於加強元宵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西安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減少城市環境污染,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財産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按照《西安市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生態西安”實施方案》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從2021年1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全年禁售禁放煙花爆竹。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産、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違者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違反《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在禁售、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300元以上500以下罰款。

四、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運作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六、公安機關在元宵節期間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增強市民安全防火意識。各區縣公安局聯合區縣相關部門,在元宵節期間深入村(社區)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宣傳工作。

七、廣大群眾應嚴格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自覺抵制和舉報非法生産、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廣大群眾要增強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為社會公共安全和全市綠色發展·建設“生態西安”工作作出貢獻。

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舉報電話:110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頻道  責任編輯:石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