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以深化改革持續提升監督治理效能
2020年以來,安康市紀檢監察機關堅決貫徹落實中省紀委和市委關於全面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任務要求,堅持一體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紀檢監察機構改革,不斷健全完善黨內監督體系,切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為推動安康市紀檢監察工作高品質發展注入強大動力。
聚焦監督專責 不斷健全黨內監督體系
安康市紀委監委認真履行監督第一職責,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制定《向省紀委監委和市委請示報告報備事項清單》,將需要請示報告的事項進行清單式管理。去年以來,安康市紀委監委共向省紀委監委請示報告報備140項,向市委請示報告報備72項;制定《關於全面加強政治監督的意見》,圍繞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等9個方面對政治監督內容進行明確,推動政治監督落實落細;出臺《關於做好扶貧領域“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紮實推進“以案促改”常態化,不斷提升監督檢查質效。去年以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督促各級各部門圍繞33個典型案例開展“以案促改”。
擦亮監督“探頭” 持續深化派駐機構改革
為切實做好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工作,安康市紀委監委及時提請市委印發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意見》,按時完成了派駐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任務。分層分類推進國有企業、高校和功能區派駐(出)機構改革,將國有企業、安康職業技術學院納入國家監察範圍,在5家市管正職國企設立紀委和監察專員辦公室,在高新區、恒口示範區、瀛湖生態旅遊區設立監察工作委員會,賦予監察許可權,不斷提升派駐監督全覆蓋品質。
安康市紀委監委著力在提升派駐監督質效上下功夫,出臺派駐(出)機構《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使用管理辦法》等制度,建立委領導直接分管、監督檢查部門聯繫派駐機構制度,落實派駐機構負責人向市紀委述責述廉制度,切實加強對派駐機構工作指導,推動派駐監督作用有效發揮。2020年,市級派駐機構處置問題線索200件,立案35件,處分43人,分別較上年增長43.9%、118.8%、126.3%。
發揚首創精神 著力打造“三化”建設升級版
2020年,安康市推進紀檢監察機關基礎設施標準化、業務工作規範化、幹部隊伍專業化的建設經驗在陜西省推廣,這是對該市“三化”建設成效的充分肯定。一年以來,安康市紀委監委圍繞打造“三化”建設升級版的目標,迅速制定一體推進市縣鎮紀檢監察機關“三化”建設《實施方案》和《任務分工》,建立《“三化”建設工作臺賬》,多次開展督導檢查,推動“三化”建設持續走在前列。
安康市紀委監委堅持在制度建設上狠下功夫,創新制定《關於處分決定宣佈工作的規範意見》《對受處分人員回訪教育工作暫行辦法》等一系列制度規定,為全面提升工作法治化規範化水準提供指導。組織編印“三化”建設《工作手冊》和《文件彙編》,規範信訪受理、線索處置、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案件審理等工作程式標準和文書格式範本。
安康市紀委監委堅持把全員培訓牢牢抓在手上,市縣紀檢監察機關分級舉辦培訓班13期,累計培訓1265人;積極探索創新幹部培養方式;持續深化“三轉”,對存在兼職情況的堅決予以清理,積極推進紀檢監察幹部專職專責。
聚合創新力量 把改革成果轉化為工作效能
安康市紀委監委針對部分基層紀檢監察機構力量薄弱,履行監督職責不充分等問題,建立“三個五”直查直辦工作機制,通過採取提級領辦、聯合辦案、下沉辦案、交叉辦案、縣辦市核等方式,切實加強直查直辦工作,不斷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一年以來,全市共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817件,黨紀政務處分729人;查處民生領域問題1343件,黨紀政務處分1288人。
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容錯糾錯機制運用的通知》《紀檢監察幹部澄清保護機制實施辦法(試行)》,精準運用容錯糾錯機制,積極開展澄清正名工作,為幹事者撐腰,在提供堅強紀律作風保障的同時,極大激勵幹部敢於擔當、主動作為,營造了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2020年,安康市紀檢監察機關共辦理容錯糾錯案件63件78人,較上年分別增長37%、30%。安康市容錯糾錯工作經驗先後被《新華社國內動態清樣》《人民日報內參》《中國紀檢監察報》《陜西日報》等中省主流媒體宣傳報道。
一年以來,安康市各縣區紀檢監察機關圍繞深化改革、做實監督、建強隊伍進行了深入探索,其中嵐皋縣推行“師學幫帶”以幹代訓機制、白河縣建立“三責一控”機制、石泉縣制定“兩個責任”量曬勵汰究機制、漢陰縣開展廉潔示範村(社區)創建、紫陽縣打通向村(社區)延伸“最後一公里”、平利縣實施工程項目建設監管“雙合同”制度等創新做法引起較大反響,進一步豐富了安康市紀檢監察改革創新實踐。
為者常成,行者常至。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安康市紀檢監察機關將始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不斷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紮實推進紀檢監察工作高品質發展,為奮力譜寫安康新時代追趕超越新篇章提供堅強保障。(薛樹超)
來源:秦風網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安康:以深化改革持續提升監督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