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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區法院制發民法典實施後該院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1月28日,記者從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制發了民法典正式實施後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甲與被申請人乙係夫妻關係,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導致夫妻關係不睦。今年1月,兩人發生激烈口角,乙對甲實施家庭暴力。甲報警求助後,向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報警求助情況登記表等證據,以其遭受了家庭暴力並有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為由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接到申請書當日,承辦法官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特事特辦,開闢“綠色通道”,迅速完成了對申請人的心理疏導和對證據的審查工作,並對暴力事實進行證據固定。經審查,法院認為甲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相關法律規定,制發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乙對甲實施家庭暴力,如乙違反禁令,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承辦法官表示,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此案中,西安市未央區法院全面落實民法典立法精神,根據案件及當事人實際情況,準確認定申請人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為防止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發生惡性傷害事件,及時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力地震懾了施暴者,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記者 陶玉瓊)

來源:陜西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西安市未央區法院制發民法典實施後該院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