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將文物安全責任落實到“最後一公里”?權威解讀來了
近日,國家文物局印發了《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國家文物局督察司就有關情況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文物安全工作的關鍵在於責任落實。此次國家文物局印發《辦法》,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是強化文物安全責任的又一重要舉措。請簡要介紹《辦法》制定的主要背景。
答:文物安全是文物保護的紅線、底線和生命線,事關文化遺産保護傳承,事關國家文化安全。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文物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多次對文物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要把確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強化文物安全責任。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了由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和直接責任構成文物安全責任體系,特別對落實文物安全直接責任提出了明確具體要求;強調要“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對本單位文物安全負全面責任,要自覺接受屬地監管。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責任人。”“田野文物等無使用人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政府承擔安全責任。”要求完善責任落實機制,明確提出要“實行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多年的文物安全工作實踐表明,責任落實是文物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都不同程度存在責任人不明確、職責不明晰或者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國家文物局高度重視文物安全責任落實,通過一系列措施強化文物安全責任,尤其是強化文物安全直接責任和末端守護,指導各地著力解決文物安全責任落實“最後一公里”問題。近年來,借鑒河長制、山長制、路長制、巷長制和一些地方社區管理等領域公告公示做法,指導甘肅、吉林、四川、重慶等省份先行先試,提升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維護其享有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引導全社會共同關注文物安全。國家文物局在前期充分調研、徵求意見基礎上,印發《辦法》,推進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物安全有關部署和要求,不斷強化文物安全直接責任落實的重要舉措。
問:落實文物安全直接責任是文物安全末端守護機制的重要一環,請簡要介紹《辦法》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的職責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文物安全直接責任是文物安全責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健全文物安全責任體系,不僅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切實履行文物安全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強化實施文物安全監管責任,更需要強化和落實直接責任。文物安全直接責任者是文物、博物館單位安全的直接守護人,他們與文物朝夕相處,承擔著各項具體安全管理職責,是文物安全管理“最後一公里”的守衛者。可以説,直接責任人是否明確、直接責任是否落實到位,直接影響文物安全各項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是決定文物安全的最關鍵因素。
為此,《辦法》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的職責做了明確規定,文物、博物館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承擔文物安全保衛、消防安全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重要安全職責。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履行文物安全職責,確定文物安全管理人和安全工作人員,組織評估文物安全風險,制訂並執行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文物安全崗位職責,加強安全管理,檢查整改安全隱患,完善安全防護設施,落實各項文物安全措施。
問:我國文物、博物館單位數量龐大、類型多樣、産權複雜,還存在著大量無使用人的田野不可移動文物等情況。對此,《辦法》如何界定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的範圍?
答:明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是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的前提,《辦法》分類明確了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針對不可移動文物,其保護管理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無保護管理機構的,管理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集體所有的,所屬集體組織主要負責人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私人所有的,所有人及其管理使用人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針對不同類型的文物、博物館單位,《辦法》規定,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考古研究機構等文物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臨時文物庫房、臨時文物陳列展覽場所,主要負責人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考古發掘項目、文物保護工程項目,實施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項目實施期間和項目業務範圍內的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針對無使用人的田野不可移動文物,《辦法》要求省、市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督導文物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按國家規定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責任,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指定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單位、組織,承擔具體文物安全管理責任。
問:請問《辦法》對公告公示主體做了哪些規定?即由哪些單位負責向社會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
答:《辦法》充分考慮了文物、博物館單位産權情況和管理使用狀況的複雜性,對公告公示主體進行了分類明確。有保護管理機構或者管理使用單位的國有和集體所有的不可移動文物,由其保護管理機構或者管理使用單位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無保護管理機構、管理使用單位的其他國有和集體所有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
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考古研究機構等文物收藏單位公告公示本單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臨時文物庫房、臨時文物陳列展覽場所的主管單位公告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考古發掘單位、文物保護工程實施單位公告公示其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
《辦法》未對私人所有的文物、博物館單位直接責任人向社會公告公示做強制性規定。但從落實責任考慮,也應當明確直接責任人,縣級文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加強日常監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參照《辦法》向社會進行公告公示。
問:實施公告公示制度,旨在接受社會監督、增強責任意識。公告公示中應當包括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的哪些具體資訊?採取什麼樣的公告公示形式?
答:社會監督是文物安全管理的重要途徑。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既是對以往文物安全工作的經驗總結,也反映了當前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律和實際需求。《辦法》對公告公示內容做了明確規定,要求向社會公告公示文物博物館單位名稱、安全管理責任單位名稱、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與安全管理人姓名、職務和聯繫電話,以及文物行政部門監督舉報電話等。其中,文物行政部門監督舉報電話包括國家文物局12359文物違法舉報熱線和各省市縣文物行政部門設立的舉報電話等。各地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有關公告公示內容。公告公示內容應當根據實際變化情況及時更新。
《辦法》提出公告公示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設置實體公告公示牌,置於文物、博物館單位出入口等明顯位置;二是有條件的單位可採用電子公告公示牌。公告公示牌的材質和樣式,各地可根據文物、博物館單位實際自行設定。總的要求是簡潔實用,不得破壞文物本體及歷史環境風貌。
問:制度建設是基礎,制度落實是關鍵。下一步,國家文物局將如何保障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的落實落地?
答:制度落實不僅是關鍵,而且是長期任務。《辦法》厘清了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推動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的職責,並對監督監管做出了具體規定。要求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匯總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資訊,每年通過發佈公告、新聞媒體等途徑一併向社會公告公示。省、市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推動落實、督促檢查本行政區域內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工作。國家文物局對各地實施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工作進行重點督察。
同時,國家文物局將通過督導文物安全責任落實落地為主要抓手,推進文物平安工程,開展文物火災隱患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持續加大防範和打擊文物犯罪力度,推進文物安全制度化、標準化管理,提升文物安全防護能力和管理水準,確保文物安全。
(劉穎穎)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如何將文物安全責任落實到“最後一公里”?權威解讀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