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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陜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陜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亮點

■ 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對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保護

■ 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適用國家和本省支援發展的政策,依法平等享有使用資金、技術、人力資源、土地使用權及其他自然資源等各類生産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的權利

■ 加快水電氣等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減少交易和供應中間環節,降低能源成本

■ 加強土地供應利用統計監測,盤活存量土地,實行差別化的供地價格,分類保障項目用地,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增強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式,轉變工作作風,以市場主體滿意度為檢驗標準,優化和再造業務流程,推進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最多跑一次”,為市場主體提供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等規範、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信用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依據市場主體的信用狀況及風險程度等,實施差異化分類監督管理

經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的《陜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出臺背景、制定過程和主要亮點有哪些?《條例》施行對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推動高品質發展有何意義?就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省發展改革委(省營商辦)主任張曉光。

以《條例》修訂出臺為契機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自2018年5月1日《陜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施行以來,全省市場主體保護力度持續加大,政務服務水準大幅提升,政府監管逐步規範,市場秩序趨於良好,全省營商環境明顯改善,形成了一些好的經驗做法,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變化和新問題。

今年1月1日,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施行。陜西省條例與國家條例在框架結構、內容表述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亟須修訂完善。特別是今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對陜西省加快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意義重大,也為做好《條例》修訂工作指明瞭前進方向、注入了強大動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要求以《條例》修訂出臺為契機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張曉光説,在修訂過程中,省人大統籌協調推進,省政協積極指導幫助,省司法廳等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市區予以大力支援,有關協會商會、專家學者和企業提出了寶貴意見建議。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條例》修訂工作圓滿完成。

貫徹中央要求 對標先進水準

《條例》與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框架結構保持一致,共七章77條,包括總則、市場主體保護、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附則。

張曉光表示,《條例》修訂過程中主要考慮了以下方面:

一是貫徹中央要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論述,保持與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銜接,將國家條例的新思想、新要求、新任務落細落實,力求更具體更可操作。

二是對標先進水準。積極複製借鑒北京、上海等地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規定,複製推廣創新,切實發揮法治引領作用。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營商環境突出問題,提供法治化和制度性解決方案,切實提升《條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是固化已有成果。在延續《條例》有益條款的基礎上,將近幾年來陜西省優化營商環境的新成果、新做法上升到法治層面固化下來。

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條例》貫穿了奮力譜寫陜西新時代追趕超越新篇章的總體目標,落實省委《關於凝心聚力埋頭苦幹奮力譜寫陜西新時代追趕超越新篇章的意見》要求,將打造內陸改革開放高地、構建企業全生命週期服務體系、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等新思想、新提法、新要求寫入《條例》,體現了新時代陜西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新使命新任務。

此外,《條例》還充分體現了公平性、創新性等特點。

《條例》明確提出“對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保護”,強調“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適用國家和本省支援發展的政策,依法平等享有使用資金、技術、人力資源、土地使用權及其他自然資源等各類生産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的權利”,充分體現了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思想。

《條例》對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政務服務數字化、招商引資跟蹤服務、告知承諾、容缺受理、工程建設項目分級分類審批監管、信用修復、“一帶一路”國際商事法律服務示範區建設等具有前瞻性、創新性且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作出了規定。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要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張曉光表示,《條例》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對標對表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人民群眾滿意、市場主體支援的改革舉措用法規制度固化下來,必將為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奮力譜寫陜西新時代追趕超越新篇章提供堅強保障。

記者 程靖峰

來源:陜西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修訂後《陜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