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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出臺實施意見 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

嚴禁違規佔用耕地綠化造林、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嚴禁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省政府日前出臺《關於嚴格耕地保護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實施意見》,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

禁止未經批准佔用永久基本農田開展退耕還林還草

實施意見明確規定,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楊樹、構樹、草坪、草皮等用於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已經種植的,由縣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認定,根據農業生産現狀和對耕作層的影響程度,能恢復糧食作物生産的,5年內恢復;確實不能恢復的,在核實整改工作中調出永久基本農田,並按要求補劃。

禁止未經批准佔用永久基本農田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對25度以上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嚴重污染耕地等有序開展退耕還林還草,但不得將永久基本農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納入退耕範圍。對不能實現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嚴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嚴重污染耕地、移民搬遷後確實無法耕種的耕地等,綜合考慮糧食生産實際種植情況,經省政府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結合生態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農田。

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等名義

違法違規佔用耕地

經依法審批的鐵路、公路紅線範圍內的綠化用地要優化結構,合理佈局,嚴格控制綠化用地指標,節約集約用地。要嚴格控制鐵路、公路兩側用地範圍以外綠化帶用地審查審批,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的,不得審批綠化用地。

鐵路、國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沿線是耕地的,兩側用地範圍以外綠化頻寬度不得超過5米,縣鄉道路兩側綠化帶佔用耕地不得超過3米。道路兩側違規佔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的要立即停止。

不得違規在江河、河渠兩側以及湖泊、水庫、塘堰周邊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確需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應履行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報批及調整補劃手續。交通、水利工程建設用地範圍內的綠化用地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其中涉及佔用耕地的必須做到佔補平衡。

禁止以城鄉綠化隔離帶、城市景觀公園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佔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正在違規佔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進行綠化裝飾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嚴禁違規佔用耕地

建設人造濕地公園

實施意見要求按照法律法規及基本建設審批程式,嚴格造景造湖項目審批,嚴控用地標準和規模。

對經過科學論證確有必要建設且難以避讓佔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手續,並按照有關規定調整補劃永久基本農田。未履行審批手續的在建挖田造湖造景項目,應立即停止並進行整改糾正。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要限期恢復。

嚴禁違背自然規律和城市發展規律,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擅自佔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挖湖堆山造景。嚴禁在城市建設中違規佔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等。

嚴格規範建設用地審批

不得未批先用

實施意見要求加強農村地區建設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不折不扣堅守“農地農用”原則。不得違反國土空間規劃搞非農建設、亂佔耕地建房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對各類未經批准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建設項目、臨時用地、農村基礎設施、設施農用地,以及人工濕地、景觀綠化工程等佔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應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令限期恢復原種植條件。

加強規劃計劃管控,從嚴核定新增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優化建設用地佈局,嚴控佔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嚴格規範建設用地審批,批地用地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徵地程式、安置補償、産業政策、節約集約和耕地佔補平衡等相關規定和要求。凡不符合的,不予批准用地。重大項目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級相關規定規範管理,並補劃同等數量、同等品質的永久基本農田。各地不得通過擅自調整縣鄉國土空間規劃規避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各項建設用地必須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報批,嚴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標準供地、用地,嚴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佔多、批甲佔乙。

記者馬昭

來源:西安晚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陜西省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 嚴禁違規佔用耕地挖湖造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