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原局長薛滸私分國有資産、受賄案一審開庭
12月16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薛滸犯私分國有資産罪、受賄罪一案,該案由西安中院院長李洪濤承辦並擔任審判長,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民生以第一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援公訴。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7月,為給幹部職工謀取福利,時任國家電監會西北監管局(2013年後更名為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以下統稱西北局)局長王天才(另案處理)主持召開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全體在編幹部職工出資成立陜西瑞馳電力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2009年11月更名為陜西延唐科技諮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統稱延唐公司),並指定時任西北局辦公室主任的被告人薛滸為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公司籌備及經營管理。
2005年至2015年期間,西北局違反國家規定,以延唐公司名義簽訂虛假合同套取公款、違規收取費用,採取按月發放工資、個人報銷、年度分紅等形式,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産集體私分給西北局幹部職工。經審計,私分總額共計4773.0141萬元人民幣,薛滸本人分得322.1703萬元。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薛滸利用其擔任西安市供電局生産技術處處長、副局長、西北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副局長、山西監管辦黨組書記、監管專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其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本人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業務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9.0965萬元、黃金製品500克,以上共計折合人民幣102.6165萬元。
庭審中,被告人薛滸對起訴書指控其犯私分國有資産罪、受賄罪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和大部分犯罪事實亦無異議。公訴機關針對指控的事實當庭出示了相關書證、證人證言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控辯雙方分別進行了質證。法庭辯論結束後,薛滸向法庭做了最後陳述。
該案將擇期宣判。(記者 張晴悅 實習生 劉楊聞笛 呂峰)
來源:三秦都市報-秦聞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原局長薛滸私分國有資産、受賄案一審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