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連出重拳遏制網路直播亂象
平臺“打賞”要求實名制 電商帶貨迎強監管
近一個月來,多部門接連出手規範網路直播。國家廣播電視總局11月23日發佈《關於加強網路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網路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路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11月13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就《網際網路直播行銷資訊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下稱《徵求意見稿》)。11月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加強網路直播行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嚴格規範網路直播行銷行為。
當前網路直播等新業態爆髮式增長。根據日前發佈的《中國網際網路發展報告2020》顯示,截至2020年6月,網路直播用戶規模達5.62億。網路直播在滿足網民生活需求的同時,內容低俗、誇大宣傳、售賣假冒偽劣商品等現象層出不窮。
網路秀場直播平臺方面,《通知》要求網路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路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要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核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網路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直播間節目內容和對應主播實行標簽分類管理,按“音樂”“舞蹈”“健身”“遊戲”“旅遊”“美食”“生活服務”等進行分類標注。根據不同內容的秀場直播節目特點,研究採取有針對性的扶優罰劣管理措施。平臺應對用戶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平臺應對“打賞”設置延時到賬期,如主播出現違法行為,平臺應將“打賞”返還用戶。
網路直播帶貨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行銷人員從事網際網路直播行銷資訊內容服務,不得發佈虛假資訊,欺騙、誤導用戶;不得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讚量、交易量等。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下一步,一方面需要從法律和道德層面夯實平臺責任,平臺需要強化技術手段限制直播中的違規行為;另一方面要加強行業組織自律,同時建立第三方監督、投訴機制,在法律、行政監管之上形成一整套社會制約機制,營造行業健康生態。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多方連出重拳遏制網路直播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