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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上調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10月22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有關規定,陜西省決定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提高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本次調整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本次調整對像是2019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不包含2019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係的工傷人員和已領取或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

傷殘津貼方面,1級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25元、118元、111元、104元;增加後,1級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3371.75元的,增加到3371.75元。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97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83元;增加後,5級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717.5元的,增加到2717.5元。20世紀70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2453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2207元。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月每人平均調整增加56元。

生活護理費方面,以2019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調整為3265.0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調整為2612.0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調整為1959.02元。為保證待遇支付公平性和政策連貫銜接,原生活護理費高於今年調整標準的,按高標準執行。

省人社廳要求,本次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工作由各市(區)人社部門及省級行業統籌單位組織實施,在今年11月10日前完成,確保各項待遇落到實處。(記者 孟珂 通訊員 獨萍)

來源:陜西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陜西上調工傷保險待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