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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四類塑膠製品禁限使用 持續推進廢塑膠加工利用行業整治
近日,浙江省發改委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塑膠污染治理的實施辦法》,將重點聚焦不可降解塑膠袋、一次性塑膠食具、賓館酒店一次性塑膠用品、快遞塑膠包裝4類塑膠製品污染,分步驟、分領域禁止、限制使用相關塑膠製品。
浙江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以不可降解塑膠袋的使用為例,《實施辦法》要求,到2020年底,杭州、寧波、紹興建成區的商超零售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到2023年底,全省縣城以上建成區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
針對網購帶來的快遞包裝污染,浙江將圍繞標準化、減量化和可迴圈對快遞塑膠包裝進行治理,在行業內全面推廣應用“瘦身膠帶”和免膠帶紙箱,到2020年底,按照規範封裝操作的比例、符合標準的包裝材料應用比例均達95%以上,45毫米以下“瘦身膠帶”封裝比例達90%以上;到2023年底,全省郵政快遞網點將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膠帶。
據悉,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將會同浙江省發改委等部門開展塑膠污染治理督促檢查聯合專項行動。此外,浙江還將積極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大對廢塑膠加工利用企業的日常環境監管力度,持續推進廢塑膠加工利用行業整治。 (記者竇瀚洋)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浙江四類塑膠製品禁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