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實施意見
陜西省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實施意見
建立教師療休養制度
近日,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陜西省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建立教師療休養制度,保障教師對學生的正當懲戒權,避免單純以學術成果和考試升學成績作為教師評優標準,對失德違紀行為“零容忍”。
師範生必須修學師德教育課程
實施意見明確要求,通過努力,到2025年,全省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基本健全,教師安心、熱心、舒心、靜心從教的良好環境基本形成,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得到顯著提升。要求突出思想鑄魂,不斷提升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堅定理想信念和突出思想引領。
在加強師德教育方面,進一步落實教師入職宣誓和師德承諾制度,注重師德師風自主學習和反思。積極健全師德師風崗前培訓、專題培訓、全員培訓等制度,把師德師風教育貫穿師範生培養及教師專業發展全過程。師範生必須修學師德教育課程,在職教師每學年必須參加師德師風專題教育。
加強對新入職教師、青年教師、海外歸國教師、高層次人才的培訓指導,不斷提升教師師德師風素養,樹立人民教師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良好形象。將法治教育和師德要求納入各級各類教師培訓體系。
建立教師療休養制度
強化教師職業道德精神,重視教師心理健康建設。努力為教師創建良好的工作條件,營造愉悅舒心的教書育人環境,努力提升教師隊伍心理健康水準,要不斷加強心理健康工作室建設,加大師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投入和專業人員配備。
創造尊師重教良好環境。依法落實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水準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準的規定。切實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建立教師療休養制度,因地制宜安排一線優秀教師進行療休養,重點向符合條件的班主任和鄉村教師傾斜。禮敬退休教師,製作光榮榜,組織集體榮退儀式。
支援鼓勵行業企業在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時體現“教師優先”。鼓勵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體育場館、革命紀念館(地)、歷史文化古跡名勝和旅遊景區(點)對教師實行免費和優待。鼓勵社會團體、企業、民間組織出資或通過依法成立基金、設立項目等方式,支援教師提升能力素質、進行療休養或獎勵激勵,積極提升教師職業自豪感。
加大優秀教師表彰力度
加大優秀教師表彰力度。健全完善教書育人楷模、師德標兵、優秀模範教師、身邊好典型等多元的教師榮譽體系。改革創新評選遴選辦法,堅持數量與品質並重的原則,向一線專任教師傾斜,向班主任等兼具教學與育人管理“雙責”的教師傾斜;避免單純以學術成果和考試升學成績作為師德先進和優秀教師評選的標準。完善特級教師、優秀教師、“三級三類”骨幹教師的培養獎勵及管理辦法,依法依規保證榮譽獲得者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不斷提升教師職業榮譽感。
保障教師對學生的正當懲戒權
保障教師對學生的正當懲戒權,引導家長和社會正確看待教師的履職行為,對學生、家長及其親屬等因為教師正當履職行為而對教師進行侮辱、謾罵、肢體侵害,或者通過網路對教師進行誹謗、惡意炒作等行為,相關部門和學校應積極維護教師合法權益,從嚴追究相關人員侵權責任,對構成違法犯罪的行為,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嚴格教師資格申請認定,完善教師招聘和引進制度,加強對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表現考察,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傾向。將師德師風納入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並共用有關違法資訊庫,健全教師入職查詢制度和有關違法犯罪人員從教限制制度,杜絕喪失教師資格者重新進入教師隊伍。對擬聘人員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測評。將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要求作為教師聘用合同的重要條款。加強試用期考察,對思想政治表現和職業道德水準不合格的人員堅決取消聘用,及時解除聘用合同。
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將師德考核作為教師績效考核的基本內容,加大對教師思想政治表現和職業道德水準在日常和年度考核中的權重。發揮師德考核對教師行為的約束和提醒作用,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並取消其當年職稱評審、評先推優、表彰獎勵、科研和人才項目申請等資格。師德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將其調離教學崗位,並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對失德違紀行為“零容忍”
實施意見明確,對違反師德師風的問題投訴,做到有訴必查,查實必究。對打罵體罰和侮辱騷擾學生等嚴重違反師德師風要求的違紀行為,按照《教育部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和陜西省高校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及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細則的要求,嚴肅懲處,堅決糾正。持續開展針對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和家長禮品禮金、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課、藝術院校教師在招生錄取中以輔導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問題的集中治理。
對於嚴重侵害學生權益、敗壞教師形象、造成惡劣影響的,一經查實,依規依紀給予組織處理或處分,並根據有關規定解除教師職務、撤銷教師資格、清除出教師隊伍。引起公眾和媒體關注的重大師德師風問題,原則上要在事件發生或曝光後3個工作日內上報初步調查處理情況。 記者 張彥剛
來源:三秦都市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陜西省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