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 浙江為保護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産立法
記者從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獲悉,《浙江省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産保護條例》近日經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共36條,是國內第一部關於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産保護的省級地方性立法。
浙江省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産共9段遺産河道13個遺産點,全長約327公里,涉及杭州、寧波、湖州、嘉興、紹興5個設區市20個縣(市、區),遺産區面積2658公頃,緩衝區面積10359公頃,總面積為13017公頃。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作為至今延續航運、水利功能的“流淌著的文化遺産”,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産的保護管理面臨著巨大壓力。
《條例》在貫徹文物工作方針的前提下,提出了“保護優先、活態傳承、合理利用”的保護原則,“維護大運河遺産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延續性。”
此外,對於未列入《世界遺産名錄》的具有保護價值的大運河歷史文化遺存,《條例》要求“應當依法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建築,予以保護。”
《條例》明確了大運河沿線省和相關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大運河遺産保護的主體責任,同時,浙江將大運河遺産河道保護納入“負責河長制工作的機構”的工作範圍,並列入各級河長履職考核內容。
《條例》明確了遺産區、緩衝區內進行建設工程的審批程式和相關規定,要求建設項目在履行報批程式時應提交遺産影響評價材料。
同時,提出在遺産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大運河水利工程遺存相關古跡、遺址,並採取對大運河遺産影響最小的施工工藝。”在緩衝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限制土地開發利用強度,相關控制指標應當符合大運河遺産保護要求”,不得破壞大運河遺産的安全環境、歷史風貌和視廊景觀。
符合規劃要求的“河道清淤疏浚、設施維護、居民住宅維修和樹木種植等活動”,可報所在地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備案。此外,《條例》強調了遺産區、緩衝區內涉及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的,必須先行“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必要時由省文物行政部門組織進行考古發掘”。
《條例》要求加強沿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的保護,加強大運河文化精神和文化價值的發掘、研究,加強沿線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普查、收集和整理,加強大運河遺産博物館(展示館)的建設、提升,加強沿線名人故居、會館商號、工業遺址和考古遺址的保護、利用,講好大運河文化故事,推動大運河文化傳播。
和大運河遺産保護的有關的內容將納入“中小學地方教材”,大運河遺産開放展示場所列入“研學實踐教育基地”,並將每年6月22日所在周確定為“浙江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産宣傳周”。
《條例》相關條款與大運河文化帶、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進行了必要銜接。根據《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劃綱要》,賦予大運河主河道兩岸各兩千米範圍的核心監控區以法律地位,對核心監控區內的開發利用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鼓勵大運河遺産的利用與科技相融合,推動大運河遺産數字化應用;鼓勵開發詩畫江南遊、古越風情遊、絲綢文化遊等特色旅遊,推廣傳承戲曲、書法、茶葉、絲綢、青瓷、湖筆、黃酒等特色文化。
《條例》細化了對破壞大運河遺産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對破壞大運河遺産、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條例》提出了遺産公益訴訟的措施。 (王麗瑋)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全國首部!浙江為保護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産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