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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建突發公共事件困難群眾救助機制
社會救助法草案徵求意見
由民政部、財政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已在民政部官網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未就業社會救助對象不得無理拒絕合適工作以及國家擬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困難群眾救助機制等內容。
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社會救助對象包括:低保家庭、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受災人員、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臨時遇困家庭或者人員、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無力支付費用的人員以及省區市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或者人員。
國家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並處於失業狀態的成員,通過鼓勵企業吸納、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公益性崗位安置等途徑,實施就業救助。加強就業救助與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資等制度銜接,鼓勵和引導就業救助對象主動就業創業。
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社會救助對象應當根據自身能力參加勞動,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條件的,應當積極就業;未就業的,應當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等提供的免費培訓、介紹的工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受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獲得社會救助,家庭成員之間和其他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先行履行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
草案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國家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困難群眾救助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困難群眾急難救助納入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救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社會救助政策,整合優化社會救助資源,提高社會救助管理服務能力。(記者李昌禹)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擬建突發公共事件困難群眾救助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