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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出臺《辦法》 鼓勵支援省級非遺傳承

為傳承弘揚陜西優秀傳統文化,有效保護、傳承和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産,鼓勵和支援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省文化與旅遊廳日前印發了《陜西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省文化和旅遊廳一般3年開展一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工作,申請或者被推薦為陜西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的公民應符合下列條件:長期從事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實踐,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陜西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知識和核心技藝;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在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傳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戶籍在陜西省或者長期居住地在陜西省。

省文化和旅遊廳要求,各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根據需要採取措施支援陜西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等活動,如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提供必要的經費資助其開展授徒、傳藝、交流等活動,指導、支援其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産記錄、整理、建檔、研究、出版、展覽展示展演等活動,支援其參加學習、培訓、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支援其開展傳承、傳播等活動。

本《辦法》即日起施行,2007年8月20日發佈的《陜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記者職茵實習生張曉春)

來源:西安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陜西省出臺《辦法》 鼓勵支援省級非遺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