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垃圾分類9月起強制實行
深圳垃圾分類9月起強制實行
對混合收運企業最高處罰50萬元
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下文簡稱《條例》)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深圳垃圾分類從自願自覺邁向法治規範,由“倡議時代”步入“強制時代”。對於個人,如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並拒不改正,最高處200元罰款;對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生活垃圾的收運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垃圾分類執法檢查同步啟動。9月1日早上8時30分許,在羅湖區銀龍花園,由於小區的垃圾桶沒有集中擺放、大件垃圾未及時清運,深圳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聯合清水河街道執法隊依法對物業管理公司開出了第一張垃圾分類整改通知書。
深圳是我國最早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城市之一。2000年,深圳啟動了垃圾分類試點,並於2013年成立了全國首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專職機構,形成較為完備的規範標準體系。截至目前,全市3500多個物業小區已建成“集中分類投放+定時定點督導”分類模式,1690個城中村、1600多個機關事業單位、2500多所中小學(幼兒園)已實現垃圾分類全覆蓋。共有1070台分類運輸車輛實行專車專運,建成100余處分類處理設施,全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2萬噸/日。
作為一個實際管理人口超過2000萬的超大型城市,深圳生活垃圾産生量約2.95萬噸/日,其中70%左右來自居民家庭,“垃圾圍城”成為威脅城市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條例》加重了對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對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收運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的個人,處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罰款。為提升垃圾分類的社會知曉率和居民參與率,深圳還大力推行定時定點督導制度,每天1.1萬名督導員開展現場督導。
為進一步促進開展垃圾分類工作,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制訂了專項執法行動方案,計劃分3個階段推進。其中,9月為警示期,對不按規定實施垃圾分類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併發放責令整改通知書,教育和督促違法當事人自行整改;10月至11月是集中執法階段,將正式處罰,形成執法震懾;12月以後,是常態化執法階段,將垃圾分類執法巡查納入市容巡查員巡查範圍,根據轄區實際不定期開展針對性執法,進一步強化各主體的責任落實。(記者劉友婷)
來源:工人日報 責任編輯:姬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