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醫保繳費不再進入個人賬戶
國家醫保局近日發佈了《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而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則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近年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結余比例較高的問題逐漸顯現,2019年累計結存達到了8426億元。專家認為,本次意見削減了個人賬戶基金劃轉比例,同時擴大了個人賬戶的使用範圍,有助於醫保基金髮揮互助共濟的功能,提高參保人保障水準。
單位醫保繳費不再計入個人賬戶
意見指出,增強門診共濟保障功能。普通門診統籌覆蓋全體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支付比例從50%起步,隨著基金承受能力增強逐步提高保障水準,待遇支付可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
尤其值得關注的一點,是意見提出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科學合理確定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和計入水準,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原則上控制在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以內,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按所在地區改革當時基本養老金2%左右測算,今後年度不再調整。
這一規定對醫保個人賬戶制度做出了巨大調整。按照1998年12月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這一政策自出臺一直沿用至今。
也就是説,在本次調整前,醫保個人賬戶裏的錢,是個人醫保繳費的全部和單位醫保繳費的30%。而意見正式實施後,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而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則將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累計結存八千億元
調整醫保個人賬戶計入辦法近年來呼聲頗高。學術界普遍認為,個人賬戶分散了統籌基金總量,積累功能也有限,要增強醫保基金的共濟能力,就必須調整個人賬戶的結構。
事實上,個人賬戶是職工醫保制度設計之初特定歷史時期的産物。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中心主任朱銘來表示,個人賬戶設立的初衷,主要基於兩方面考量:一方面是在當時參保率不高的情況下激勵廣大群眾參保,同時體現個人對自身健康的責任和就醫選擇權;另一方面是建立個人醫療基金積累機制,制約醫療需求過度釋放、抑制過度消費。
不過,隨著社會發展和醫保制度的完善,以及人人公平參保、深化醫保功能、單位和個人減負等政策目標的提出,個人賬戶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下的需求,其自身的缺陷也逐漸顯現。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仇雨臨認為,個人賬戶分散了統籌基金的總量,降低了醫保基金互助共濟功能的發揮。
隨著我國基本醫保基金規模的不斷增長,個人賬戶累積結余也在隨之增加,個人賬戶累積結余比例較高的問題逐漸顯現。國家醫保局公佈的《2019年全國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9年,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含生育保險)當期結存2066億元,累計結存(含生育保險)14128億元,個人賬戶當期結存1116億元,累計結存達到了8426億元。
而賬戶資金沉澱過多,但資金使用效率低下,是醫保個人賬戶遭受眾多詬病的重要原因。專家認為,在縱向個人保障方面,雖然個人賬戶的資金一直有計入,但積累作用並不明顯,老年參保者累計結余較少,在門診費用保障作用有限。而在橫向風險分散方面,個人賬戶基金雖然總體存在大量沉澱,但主要是年輕的、健康的人積累,這部分人群由於看病需求較少,只能讓這筆資金在賬戶中不斷累積。因此,建議未來可以進一步削減醫保個人賬戶基金劃轉比例,控制和縮小醫保個人賬戶規模。
“弱化”個人賬戶不會損害保障水準
對於職工個人而言,在本次意見實施後,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門診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支付比例從50%起步,同時擴大了個人賬戶的使用範圍,因此“弱化”後個人賬戶不會對職工的保障水準造成負面影響,而實際上提高了保障水準。
專家認為,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是一個醞釀很久的改革方向。在不增加企業和職工負擔前提下,通過調整基金結構,完善支付方式,健全門診共濟制度,進一步發揮醫保價值導向的戰略性購買功能,引導醫療資源配置和醫患雙方行為,可以推進醫療服務結構調整、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降低患者醫療負擔。
以2019年職工醫保基金收入(統籌基金10005億元,個人賬戶5840億元)為基數粗略估算,改革後統籌基金將會增加2000億元左右,這也就為提高參保者保障水準、降低患者醫療負擔提供了可能。
“之所以産生建立門診統籌會‘損害’參保人權益的説法,實際是對個人賬戶資金屬性的誤讀。”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王震説,根據現行法律,個人賬戶資金歸個人使用,但性質仍是醫保基金、專款專用,而這次意見擴大了個人賬戶的使用範圍。
意見明確提出,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於支付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同時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提出,探索個人賬戶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清華大學醫療服務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對記者表示,醫療保險本質是社會互濟,未來個人賬戶使用範圍擴大,有助於加強家庭互濟,“一人參保保全家”。不僅如此,本次意見在“弱化”個人賬戶的同時,建立了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符合老百姓的需要,是與時俱進的政策調整。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單位醫保繳費不再進入個人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