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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3日至9月9日禁飛“低慢小”航空器

為維護2020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期間北京地區空中安全,北京警方發佈禁飛通告:自9月3日零時至9月9日24時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高度從地面至無限高,禁止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一切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對於其他性質的飛行活動,應當經軍隊、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通告稱,“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係留氣球等12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開展“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應當預先向中部戰區空軍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北京警方請相關從業單位和廣大市民主動配合民航、體育、公安等部門對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員、器具資訊進行登記管理工作,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

對於違規飛行行為,公安機關將聯合軍隊、民航等有關部門嚴厲查處。對於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北京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管理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規飛行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産生動力升空,且自重較輕,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築物後容易墜落,一旦掉落到草叢或懸挂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極易引發火災。按照2014年出臺的《關於在北京地區禁止生産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産、銷售、燃放“孔明燈”。對於非法生産、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及個人,相關部門可對其依法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蔡文清

來源:北京日報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北京9月3日至9月9日禁飛“低慢小”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