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聞

9月新規:保健藥品不得納入醫保“史上最嚴固廢法”實施

“史上最嚴固廢法”正式實施、最高法首次規定鑒定人黑名單制度、保健藥品不得納入基本醫保、支付工程款不得超過60天、12種科研違規行為將被處理、廣東明確教師懲戒學生界線、深圳創設定時定點垃圾投放制度……9月起,一批新規將影響我們的工作生活。

全國性新規

“史上最嚴固廢法”9月起正式實施

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4月29日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將於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固廢法共設9章126條,新增條文41條,被稱為“史上最嚴固廢法”,新增醫療廢物處理、污泥、垃圾分類、建築垃圾、一次性塑膠製品等監管內容。此外,還增加了處罰種類,提高了罰款額度,對違法行為實行嚴懲重罰。

明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明確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完善了建築垃圾、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固體廢物等污染環境防治制度。

最高法首次規定鑒定人黑名單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中委託鑒定審查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強化對鑒定活動的監督。

首次規定了人民法院建立鑒定人黑名單制度,對鑒定機構、鑒定人違法違規鑒定,影響審判執行工作質效的,可列入鑒定人黑名單。鑒定機構、鑒定人被列入黑名單期間,不得進入人民法院委託鑒定專業機構、專業人員備選名單和相關資訊平臺。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保健藥品不得納入基本醫保

7月31日,國家醫保局公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顯示,納入國家《藥品目錄》的藥品應當是經國家藥品監管部門批准,取得藥品註冊證書的化學藥、生物製品、中成藥(民族藥),以及按國家標準炮製的中藥飲片,並符合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等基本條件。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完善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

醫保藥品的支付標準是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藥品目錄》內藥品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基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依據藥品的支付標準以及醫保支付規定向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支付藥品費用。支付標準的制定和調整規則另行制定。

另外,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不得納入《藥品目錄》。

支付工程款不得超過60天

7月14日,中國政府網公佈《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指出,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條例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

12種科研違規行為將被處理

7月31日,科技部公佈《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規定》對各項科技活動違規行為予以界定,並明確具體處理措施;適用於相關單位和人員在開展有關科學技術活動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的處理,具體包括受託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科學技術活動實施單位、科學技術人員、科學技術活動諮詢評審專家、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對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視違規主體和行為性質,可單獨或合併採取警告、終止或撤銷有關財政性資金支援的科學技術活動、追回已撥財政資金以及違規所得、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等措施。

如果違規行為涉及科學技術活動的核心關鍵任務、約束性目標或指標,並導致相關科學技術活動停滯、嚴重偏離約定目標,或造成特別嚴重負面影響或財政資金損失,將對違規單位和個人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相關資格。

客運班車可在中途停靠地下客

7月15日,交通運輸部發佈《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將於9月1日起實施。《規定》從總則、經營許可、客運經營管理、班車客運定制服務、客運站經營、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八章一百一十條內容,在修訂以往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對新時期的道路客運工作作出系統規範。

《規定》指出,國家實行道路客運企業品質信譽考核制度,鼓勵道路客運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禁止挂靠經營。

客運班車不得在規定的配客站點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途經路線。客運班車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關法規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訖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區、縣城城區沿途下客。

國家鼓勵開展班車客運定制服務。已經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經營者可依託電子商務平臺發佈道路客運班線起訖地等資訊、開展線上售票,按照旅客需求靈活確定發車時間、上下旅客地點並提供運輸服務的班車客運運營方式。

新能源車生産企業準入門檻降低

工信部正式發佈了修改後的《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規定》,將於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規定》刪除了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準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為更好激發企業活力,降低企業準入門檻,刪除了第五條以及《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準入審查要求》等附件中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相關內容。

將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停止生産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生産企業連續兩年不能維持正常生産經營的,需要特別公示。《準入規定》關於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特別公示的要求應與其保持一致。

地方性新規

廣東:明確教師懲戒學生界線

《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將自9月1日開學日起施行,明確教師懲戒學生界線——可適當管束、懲戒,但不得辱罵、體罰、侮辱人格尊嚴。條例還針對校園欺淩防治、校外實習安全等師生和家長關心的問題作出新規定。

教師教育懲戒權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的職權。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權的條件必須是學生做出了違反學校安全規定的行為。

行使教育懲戒權應該遵守先制止、批評後懲戒的程式,行使懲戒權是教師的自主選擇,懲戒的措施要與學生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不得用體罰作為教育懲戒措施。未成年學生有不良行為的,由其監護人陪同在學校進行專門法治教育。

學校發現學生在校園以及周邊安全區域內有攜帶管制器具、打架鬥毆、欺淩等違法行為的,應當予以制止,採取措施保護、幫助受傷害者,通知學生監護人或者其他近親屬,並及時調查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安徽:採用不當方式實施家庭教育將被依法處理

7月31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安徽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強調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加強親子陪伴,提高親子陪伴品質。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家庭教育義務的,其所在單位、未成年人就讀學校(幼兒園)、婦女聯合會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相關單位和組織應當予以勸誡、制止、批評教育;對因採用暴力等不當方式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處理,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深圳:創設定時定點垃圾投放制度

7月17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公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將生活垃圾分為四大類,並創設定時定點投放制度、住宅區樓層撤桶制度,規定“住宅區居住樓層公共區域不得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除符合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設置規範的收集容器外,住宅區公共區域(含地下公共空間)不得設置其他用於收集垃圾的容器”。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減少生活垃圾産生量。深圳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誰産生誰付費和差別化收費的原則,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逐步實行分類計價、計量收費。

廣西南寧:不佩戴安全頭盔將被罰款

5月25日,南寧市人民政府發佈《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於9月1日正式施行。

《條例》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冊登記,現場交驗車輛。電動自行車的號牌、行駛證丟失或者損毀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或者換領。補領或者換領車輛號牌、行駛證前,電動自行車不得在道路上行駛。

《條例》倡導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已註冊登記取得號牌但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違反條例者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者乘坐人處二十元罰款。

陜西西安:“摩的”非法載客最高罰5000元

《西安市查處摩托車和非機動車非法載客若干規定》將於9月1日起施行,明確禁止利用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等車輛非法載客。違反規定的,依法扣押車輛,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非法載客三次以上的,上下班高峰期在火車站、商場、醫院、學校、旅遊景點等人流密集場所周邊非法載客的,可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9月新規:保健藥品不得納入醫保“史上最嚴固廢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