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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類不予登記!西安發佈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方案

“對亂佔耕地建房、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小産權房等,只調查備案,不予確權登記。”近日,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西安市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西安市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權籍調查工作,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率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應登盡登”,農村不動産登記數據庫基本建成,初步實現數據匯交,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納入不動産登記日常業務。

西安市以未確權登記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為工作重點,開展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權籍調查工作,對符合登記條件的,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對已登記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按照“不變不換”原則,之前依法頒發的宅基地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等繼續有效,不重新登記。對宅基地已登記、農房沒有登記,群眾有換發不動産權證意願的,申請人可提交農房補充調查資訊,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産登記。

《方案》要求,從“全面開展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權籍調查”“依法依規辦理農村不動産確權登記”“加強登記規範化和資訊化建設”三個方面展開工作。在辦理農村不動産確權登記方面,更是提出“七點要求”,強調要嚴格確權登記程式,依法確權、規範登記,做到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嚴禁通過不動産登記將農村違法用地合法化。

嚴格執行宅基地“一戶一宅”、面積標準等政策。對“一戶多宅”、超面積、沒有權屬來源材料等問題,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處理。對於符合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要求的宅基地混合用途但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上按宅基地用途認定。

對合法宅基地上房屋不符合規劃或建設相關材料缺失的,位於原城市、鎮規劃區外且在《城鄉規劃法》實施前建設的,辦理登記時可不提交符合規劃或建設的相關材料;在《城鄉規劃法》實施後建設的,由村委會公告15天后無異議的,經鎮政府(街辦)審核後,按照審核結果辦理登記。

因依法繼承房屋所有權佔用的宅基地,可按規定予以登記,並在附記欄注記“該權利人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村民進城落戶,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農房應依法予以確權登記。

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因房屋買賣、交換、贈予、分割、合併等原因致使其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由村民委員會出具相關證明後,以實際房屋所有權人為申請人予以確權登記。

農村婦女作為家庭成員,其宅基地權益應記載到不動産登記簿及權屬證書上。農村婦女因婚嫁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權的,應依法予以確權登記,同時登出其原宅基地使用權證。

對亂佔耕地建房、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小産權房等,只調查備案,不予確權登記。

《方案》要求,要按照有關標準規範建設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權籍調查數據庫,實現成果數字化管理和資訊化應用,與不動産登記資訊平臺實現對接,做到數據能入庫、可查詢,實現資訊共用。(鄧楠)

來源:人民網-陜西頻道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這幾類不予登記!西安發佈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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