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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溫度不達標也有高溫津貼

本週進入了中伏,這是“暑伏”天中最熱的一段時間。儘管如此,還有不少城市建設者頂著高溫在勞動著。每當此時,與高溫津貼有關的內容,便成了公眾熱議的話題。

目前,陜西省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對於非露天工作的勞動者來説,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也應當享受高溫津貼。那麼,上夜班可否領取“高溫津貼”?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高溫津貼的發放條件與白班和夜班沒有關係。

室內安裝了空調還有高溫費嗎?省總工會在其官方公眾號中進行了明確。首先必須確定工作場所安裝了空調但溫度仍沒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業仍需支付高溫津貼。如果雙方發生爭議,一旦進入仲裁階段,根據倒置舉證規則,室內溫度是否達標,該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未能提供證據證明作業場所溫度低於33℃,用人單位就要承擔不利後果。(記者 石喻涵 實習生 田萌 董錦薇)

來源:三秦都市報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室內溫度不達標也有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