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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通知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感染性疾病科
2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公佈了《關於持續做好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按照規定設立感染性疾病科,醫師未經本機構培訓並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抗菌藥物處方權。
通知要求,各醫療機構要加強感染性疾病科建設,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按照規定設立感染性疾病科,並在2020年底前設立以收治細菌真菌感染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區或醫療組,將收治主要細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能力以及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作為感染性疾病科建設的重要內容。同時,要重視做好使用新上市抗菌藥物、聯合使用抗菌藥物及出現抗菌藥物多重耐藥的病例的會診工作。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進一步加強臨床檢驗實驗室建設。三級綜合醫院、傳染病專科醫院以及縣域內1家綜合實力強的縣級醫院,要具備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能力;其他二級以上醫院逐步達到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的條件。(記者 吳佳佳)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通知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感染性疾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