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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率先通過立法創設企業除名制度

“借鑒香港的公司除名制度,通過特區立法,在深圳試點開展企業除名制度。商事登記機關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失聯企業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僵屍企業’,在履行公告程式後,將其予以除名。”近日,這項改革任務被列入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的《廣東省深化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中。

“深圳將在全國率先通過立法形式創設‘除名制度’,這是對現行商事主體市場退出制度的重大創新和變通,是對現行商事主體退出制度的補充和完善,其內容未脫離現行法律的基本框架,同時在制度設計時也考慮了權利救濟及後續處理等問題。除名制度有利於消除大量‘失聯商事主體’,防範系統性風險,凈化營商環境,繼續為全國全省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寶貴經驗。”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企業註冊局副局長鐘鑫説。

為何要立法解決企業退出問題?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企業註冊局副局長賴麗英錶示,深圳商事制度改革後,商事主體數量呈井噴式發展。據統計,自2013年以來商事主體年均增量約50萬家。在商事主體數量大幅增加的同時,部分查無下落、脫離監管、無年度報告和納稅記錄的“失聯商事主體”也逐年增長,不僅長期佔用字號、商號等有限資源,並且威脅了市場交易安全,增大了市場交易成本,降低了政府治理效能。

“另外,現行商事主體市場退出機制存在漏洞。”深圳企業註冊局法制科科長王鶯翹説,目前對“失聯商事主體”的處理方式是依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先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後仍無法聯繫的,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對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後仍無法聯繫的,商事登記機關則無有效手段進行處理。

為解決有關問題,深圳將通過立法創設除名制度,對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繫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兩年且近兩年未申報納稅的商事主體,從商事登記簿中予以除名。鐘鑫介紹,除名的法律後果,是商事主體的經營資格消滅但保留主體資格,商事主體依法履行清算、登出義務。“這項制度具有雙重功能,對那些處於隱蔽活動狀態但不願意登出的商事主體,可以倒逼其儘快消除失聯狀態,恢復正常活動,納入日常監管範圍;而對那些實際無經營且處於事實上‘死亡’狀態的商事主體,納入市場退出程式。”

“市場環境就像一條江河的水,必須是有出有進,才能流動起來。企業是否能順利退出,涉及整個市場經濟的活力。”賴麗英説。

中美創投總裁胡浪濤認為,深圳試點實行企業除名制度後,將有利於進一步規範市場經營秩序,便利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辦理相關主體退出手續,對社會信用體制建設也大有助益。“建議實行企業除名制度,要先進一步簡化企業登出程式,市場主體可以依託企業登出網上服務專區‘一門通辦’,統一規範社保、市場監管、稅務、海關等相關單位的登出流程、條件、時限以及材料規範,實現‘一門受理、資訊共用、並行辦理、全程監督’。在此基礎上實施相關制度,會更加高效。”深圳市安煋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創始人方先洋説。(記者 張秀娟

來源:南方網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深圳將率先通過立法創設企業除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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