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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思想縱橫)

民法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規範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係和財産關係,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確認民事主體的各項民事權利,尊重民事主體的意思自治,保障其依法享有人格權、人身權、財産權等民事權利,有助於激發社會創新發展活力。對現行民事單行法律進行系統編訂纂修,將相關民事法律規範編纂成一部綜合性的民法典,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1986年4月,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了民法通則,這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正式頒行的民事基本法律。後來又陸續制定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這些立法為改革開放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保駕護航作用,賦予社會尤其是民事主體更廣泛的自主權,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蓬勃發展,有利於增強我國的經濟實力、綜合國力,提升人民的生活水準,促進國家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發生重要轉變。編纂民法典,有助於全面總結我國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實踐經驗,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民法典確立了完備的民事權利體系和有效的權利保障機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和發展,公民的民事權利得到越來越充分的保護。同時要看到,隨著人們權利意識日益增強、資訊技術迅猛發展,民事法律制度也面臨確認新型民事權利、加強民事權利保護的新挑戰。比如,順應科技發展及相關財産觀念變革,確認民事主體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産的權利;承認民事主體對其個人資訊的權利,回應資訊時代對人格權的新要求;等等。民法典通過確認和拓展民事主體的權利,保障民事主體充分享有和有效行使其民事權利,充分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價值追求和根本目的。

民法典有利於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我們要堅持用法治來劃定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尊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注重通過市場手段調節各類市場主體的利益關係,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序高效運作提供一整套法律規則。我國民事法律制度建設一直秉持“民商合一”的傳統,把許多商事法律規範納入民法之中。編纂民法典,進一步完善我國民商事領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為規則,為各類民商事活動提供基本遵循,有利於充分調動民事主體的積極性、維護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有利於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

民法典為規範社會治理提供法律依據。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的複雜程度日益提升,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日趨多樣,城市和農村社會治理都面臨許多新問題、新挑戰,這對民法規則的完善提出了新要求。民法典適應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需要創設相關規則。比如,設置非營利法人制度,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這一制度滿足了民事主體投身公益、參與社會治理的需求,有助於促進國家與社會在公益領域的溝通和協作,提高社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能力。

民法典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發揮著獨特作用。比如,婚姻家庭制度反映和維護社會公序良俗,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制度載體。民法典增加了“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的原則性規定,並在規範和調整婚姻家庭繼承等領域的人格權、人身權和財産權關係中,注重弘揚中華傳統家庭美德、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增設離婚冷靜期、明確親屬和近親屬的範圍等。

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實現了幾代人的夙願。充分發揮民法典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作用,還需要民法學者進一步加強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不斷為有效實施民法典、發展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論支撐。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思想縱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