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4月“2+26”城市降塵量同比下降11.3%
據生態環境部網站消息,生態環境部26日向媒體公佈2020年4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塵監測結果。數據顯示,4月,“2+26”城市降塵量均值範圍在6.9–15.8噸/平方千米·月之間,平均為10.2噸/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1.3%。
“2+26”城市
4月,“2+26”城市降塵量均值範圍在6.9–15.8噸/平方千米·月之間,平均為10.2噸/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1.3%。
邯鄲、淄博、北京、濟寧、聊城、焦作、菏澤、安陽、新鄉、晉城和鶴壁市等11個城市降塵量小于9.0噸/平方千米·月(《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於9.0噸/月·平方公里);邢臺、長治、濟南、鄭州、石家莊、濮陽、濱州、開封、保定、太原、德州、天津、唐山、衡水、廊坊、滄州和陽泉市等17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大於9.0噸/平方千米·月,其中陽泉市降塵量平均值最大,達15.8噸/平方千米·月。
除邯鄲和濟寧市外,其餘26個城市降塵量最大值均大於9.0噸/平方千米·月;濟寧、石家莊、德州、安陽、天津、滄州、陽泉、長治和晉城市9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2+26”城市4月降塵監測結果詳見附表1。
附表1:2020年4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降塵監測結果
汾渭平原11城市
4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塵量均值範圍在4.8–10.4噸/平方千米·月之間,平均為7.4噸/平方千米·月。
寶雞、咸陽、西安、渭南、三門峽、洛陽、臨汾、銅川和運城市等9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小于或等於9.0噸/平方千米·月;呂梁和晉中市2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大於9.0噸/平方千米·月,其中晉中市降塵量平均值最大,達10.4噸/平方千米·月。渭南、銅川、洛陽、臨汾、運城、晉中和呂梁市等7個城市降塵量最大值大於9.0噸/平方千米·月。汾渭平原11城市4月降塵監測結果詳見附表2。
附表2:2020年4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塵監測結果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生態環境部:4月“2+26”城市降塵量同比下降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