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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綿陽市委書記劉超代表:把市域社會治理納入法治軌道
法治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依託,是社會治理的基礎性保障。在我國的社會治理制度建設中,必須加強法治建設,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依法開展社會治理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需要進一步加強社會領域的立法工作。其次,要做到有法必依,必須加強法律的實施和監督,增強司法的權威性。進一步理順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把市域社會治理納入法治化、制度化軌道。
(本報記者王明峰整理)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把市域社會治理納入法治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