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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管理”不是責任轉嫁(人民觀點)

只有建立健全責任清單,劃定“屬地管理”事項責任邊界,才能防止“屬地管理”變味走形

有了明確權責邊界,基層治理就能責任分明、有序運轉;有了更多資源支援,基層幹部就能更有底氣、更加主動

為基層減負,規範“屬地管理”是重要方面。“屬地管理”,就是根據所在地域確定具體管理機關,從守土有責的角度確保治理有效。作為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屬地管理”在明確責任、推動工作落實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同時也要注意一種傾向:一些地方和部門以“屬地管理”為由,把一些自己職責範圍內的、風險大的、棘手的工作推給基層,導致基層不堪重負。

對此,《關於持續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作風保證的通知》明確強調:“厘清不同層級、部門、崗位之間的職責邊界,按照權責一致要求,建立健全責任清單,科學規範‘屬地管理’,防止層層向基層轉嫁責任。”應該説,“屬地管理”的制度設計初衷是好的,如果執行到位,能夠實現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然而,如果把“屬地管理”氾濫化,以屬地之名“壓擔子”“甩包袱”,把分內工作、應擔責任向下傳導,與落實工作、提升治理的目標背道而馳,這就是改頭換面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有基層幹部反映,“屬地管理”是個筐,什麼都可以往裏裝。有的鄉鎮一年簽訂的責任狀、任務書多達四五十份,信訪、國土、環保、安監等工作一股腦全都“屬地化”;本應條塊協同、上下聯動,有的地方和部門卻把該自己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層層轉移到基層,有些部門理直氣壯當起“裁判員”。有人如此感慨:“名曰‘屬地管理’,實為推諉扯皮。責任擔當拋腦後,只向易事招手。”凡此種種,不僅讓“屬地管理”走了形、變了味,更導致基層出現“能力有限,責任無限”的錯位。看似層層壓實任務,實則層層轉嫁責任;看似逐級落實工作,實則在“甩包袱”。

“屬地管理”之所以出現氾濫化,一個重要原因是職責不清、邊界不明,因此科學規範“屬地管理”,關鍵在於厘清職責邊界。有這樣一個基層治理案例:山東省高密市朝陽街道社區網格員在巡查時,發現一個小區有違章建築,網格員向“鄉呼縣應”平臺發起呼叫。平臺指揮中心向“響應”部門派單,相關部門分別根據職責作出處理。至此,一個違建執法事項閉環辦理完成,前後總共不超過10個工作日。當地幹部感慨,“建立起‘鄉呼縣應’機制,有效解決了鄉鎮‘看得見管不著’、職能部門‘管得著看不見’的問題”。實際上,只有建立健全責任清單,劃定“屬地管理”事項責任邊界,才能防止“屬地管理”變味走形,才能真正為基層幹部減負、讓基層治理優化。

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基層幹部是我們黨執政大廈地基中的鋼筋。當前,無論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還是復工復産,無論是脫貧攻堅,還是污染防治,都迫切需要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都需要科學規範“屬地管理”,真正發揮“屬地管理”的治理效能。為此,《通知》既強調“放權賦能”,“推動更多社會資源、管理許可權和民生服務下放到基層,人力物力財力投放到基層”;也強調“權責一致”,“各級領導機關要打破開展工作的傳統路徑依賴,切實把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轉到現代、科學、法治的軌道上來”。有了明確權責邊界,基層治理就能責任分明、有序運轉;有了更多資源支援,基層幹部就能更有底氣、更加主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幹部就要有擔當,有多大擔當才能幹多大事業,盡多大責任才會有多大成就”。防止以“屬地管理”為由搞責任轉嫁,也是在要求各級領導幹部擔當起該擔當的責任。在制度設計上厘清權責,在資源分配上放權賦能,就能進一步把廣大基層幹部幹事創業的手腳從形式主義的束縛中解脫出來,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提供堅強作風保證。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屬地管理”不是責任轉嫁(人民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