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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重點高校在陜西咋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政策來了

近日,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發佈了《關於做好2020年重點高校在陜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指出,根據有關安排部署,今年陜西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以下統稱為專項計劃)。

考生報考專項計劃須同時具備以下三項基本條件

在報考條件方面,通知要求,國家專項計劃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的三個條件為:已參加2019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本人具有陜西省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地方專項計劃報考學生和高校專項計劃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的三個條件:已參加2019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陜西省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據悉,有關高校可在上述三項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提出其他報考要求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考生須在報考時登錄相關高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自行查閱。

此外,2020年專項計劃在陜西省的實施區域仍按《關於做好2019年重點高校在陜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陜試普招〔2019〕3號)規定執行。

資審工作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 嚴禁隨意放寬資格標準

在報考資格審核方面,通知強調,要在參考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最新城鄉區域劃分標準基礎上,根據本地推進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實際,結合農村土地確權、農村合療等情況合理確定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農村範圍和農村考生身份,不得無原則地擴大農村範圍。

通知指出,專項計劃的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由相關縣(區)招委會負責。資審工作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嚴禁隨意放寬資格標準;要細化資格審核辦法和審核程式,層層落實工作責任;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要強化部門協作和資訊共用,充分利用高考報名系統、公安戶籍系統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確保考生報名資訊、紙質檔案資訊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資訊內容一致。

在專項計劃考生報考資格復核工作方面,通知要求,堅決取消不符合實施區域、學籍、戶籍等要求的考生資格。審核結果與原報名資訊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絕修改相關資訊的,視為自動放棄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此外,相關高校在高校專項計劃三項基本條件基礎上提出的其他報考條件,由高校自行負責審核,並將通過本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按照教育部要求予以公示。

專項計劃招生錄取辦法公佈

在招生錄取辦法方面,國家專項計劃單設錄取批次,採用平行志願模式並單獨填報。錄取批次設置為單設本科A段,設6個院校誌願。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在陜普通類招生錄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採取徵集志願方式補充錄取。徵集志願不設專業調劑表態欄,默認填報徵集志願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經徵集志願仍然未完成的計劃適當降分徵集志願錄取。

地方專項計劃安排在國家專項計劃之後,設置為單設本科B段,4個平行的院校誌願。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本科一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採取徵集志願方式補充錄取。徵集志願不設專業調劑表態欄,默認填報徵集志願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經徵集志願仍然未完成的計劃適當降分徵集志願錄取。

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有關高校確定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有關高校在陜普通類招生錄取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高考成績公佈後,獲得入選資格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前的專門欄目B段(高校專項類)填報志願(設1個院校誌願,6個專業志願),單獨投檔錄取,錄取結果在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公示。

嚴查各類違規違紀行為違規報考者一經查實取消其錄取資格

在有關工作紀律方面,通知強調,專項計劃錄取結束後,錄取考生名單將在陜西招生考試資訊網上公示。對被舉報資格造假的考生,由有關市、縣(區)招委會負責核查。違規報考者一經查實,即便被錄取也要取消其錄取資格,由此導致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對專項計劃報名、考試、錄取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有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資訊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左瑞)

來源:人民網-陜西頻道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今年重點高校在陜西咋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政策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