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嚴查戶口違法違規重復登記戶口將被登出
首都之窗昨天發佈《北京市公安局處理違法違規戶口工作規範》。《規範》中明確,錯誤戶口、重復戶口、違規戶口等均屬於違法違規戶口,並公佈相對應的更正、登出等處理方式。其中,違規戶口將予以登出,依託違規戶口遷入或登記的戶口一併登出。
《規範》指出,公安機關處理違法違規戶口以“更正錯誤、登出違規、確保唯一、保障權益”為原則。規範實施後尚未處理的違法違規戶口適用該規範。
違法違規戶口指在戶口登記中産生的錯誤戶口、重復戶口、違規戶口等。其中,錯誤戶口指戶口登記內容與真實情況不符的戶口;重復戶口是指同一個人具有兩個以上戶口,且其中之一為本市戶口的;違規戶口是指不符合本市落戶規定從外地遷入本市或在本市登記的戶口,以及在外地違規登記並遷入本市的戶口。對於上述違法違規戶口,《規範》中列出了相應處理方式。對戶口登記內容錯誤的,應進行更正。戶口登記重復的,對重復登記的戶口予以登出,保留唯一戶口。對違規戶口,予以登出,依託違規戶口遷入或登記的戶口一併登出。其他違法違規戶口,根據具體情形予以相應處理。
《規範》明確,公安機關處理違法違規戶口,應在違法違規戶口發現時起六個月內辦理完成,如因特殊情況六個月內無法辦理完成的,經市公安局批准可延長三個月,公告期不計入辦理期限。如需請示上級部門的,請示期間不計入辦理期限。在查處違法違規戶口時,公安機關可以暫時停止違法違規戶口業務辦理,直至違法違規戶口處理完畢。
《規範》還要求,公安機關在處理違法違規戶口時,應充分聽取違法違規戶口被登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見,對違法違規戶口被登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違法違規戶口被登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證據成立的,應當予以採納。
對於違法違規戶口是由公安機關單方面工作過錯造成的,《規範》明確,公安機關應及時、主動處理,並最大程度保障違法違規戶口被登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合法權益,盡可能減少對違法違規戶口被登記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影響。在查處違法違規戶口過程中發現民警違紀的,由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相關人員在戶口申報過程中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該《規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市公安局已要求駐局紀檢監察組,法制、刑偵、網安總隊及各分局迅速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並嚴格遵照執行。 (記者 孫瑩)
來源:北京日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北京嚴查戶口違法違規重復登記戶口將被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