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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發佈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報銷結算流程

為切實做好武漢市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結算工作,日前,武漢市發佈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報銷結算流程。

一、門診的醫療費用結算

(一)患者與醫療機構結算流程

疫情期間,醫療機構對所有確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收取的門診相關診療費用(包括現金支付費用、醫保個人帳戶支付費用以及城鄉居保門診統籌費用)全額退還給患者。

1.現金費用申報。由留觀患者向就診醫療機構提交收費票據原件(含電子票據)、就診人身份證複印件和銀行卡複印件等資料,未留觀的患者還需提供出院診斷或門診病歷診斷。醫療機構將患者身份、診療費用核對清楚後,在3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條件的患者現金支付費用全額退還。

2.醫保個人賬戶支付及城鄉居保門診統籌對象。由留觀患者向就診醫療機構提交收費票據原件(含電子票據)、就診人身份證複印件或社會保障卡等資料,未留觀的患者還需提供出院診斷或門診病歷診斷。醫療機構將患者身份、診療費用核對清楚後,登記造冊報對應醫保部門,由醫保部門與衛生健康部門的結算資訊核對後及時返還至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或參保人本人指定銀行賬戶),同時在各醫療機構結算款中進行相應抵扣”。

(二)醫療機構與財政結算流程

各醫療機構將門診符合退費條件的人員名單及救治費用(含留觀患者餐費)清單登記造冊,省部屬醫院及市屬醫院向市衛生健康部門申報,區屬公立醫院、行業醫院、企業所屬醫院、部隊醫院等其他醫院及非公醫院(按轄區)向區衛生健康部門申報。衛生健康部門核實後匯總報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按規定結算。

二、確診、疑似患者的住院醫療費用結算

(一)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患者的費用結算。已納入醫保資訊系統結算的,按規定屬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負擔的部分,由醫保部門審核後向各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未納入醫保資訊系統結算的,經核實確認為武漢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由醫療機構在醫保結算系統中進行費用補錄和無卡結算。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各醫療機構審核統計後將名單及費用向衛生健康部門申報,其中:省部屬醫院及市屬醫院向市衛生健康部門申報,區屬公立醫院、行業醫院、企業所屬醫院、部隊醫院等其他醫院及非公醫院(按轄區)向區衛生健康部門申報。衛生健康部門核實後匯總報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按規定結算。

(二)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患者的費用結算。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確診、疑似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各醫療機構審核統計後將名單及費用向衛生健康部門申報,其中:省部屬醫院及市屬醫院向市衛生健康部門申報,區屬公立醫院、行業醫院、企業所屬醫院、部隊醫院等其他醫院及非公醫院(按轄區)向區衛生健康部門申報。由衛生健康部門審核匯總後與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結算。

(三)其他報銷渠道的醫療費用。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有固定單位,享有其他保障方式的確診、疑似患者,相關醫療費用從原醫療報銷渠道解決。

三、異地確診、疑似患者現金墊付醫療費用結算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國醫保明電〔2020〕6號)和《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有關保障政策的通知》(財社〔2020〕2號)相關規定執行。醫保結算部分需同時結合省醫保局有關異地就醫的規定執行。

四、境外來漢(返漢)確診、疑似患者醫療費用結算

境外回國人員新冠肺炎輸入病例醫療費用支付按照《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境外回國人員新冠肺炎輸入病例醫療費用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醫保發〔2020〕9號)文件規定執行。外籍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支付按照《國家醫保局 外交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外籍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醫保發〔2020〕14號)文件規定執行。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武漢市發佈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報銷結算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