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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告別“萬能章”為基層減負增效

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多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改進和規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首批“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包括親屬關係證明、居民身份資訊證明、居民養犬證明、健在證明等20項原本需城鄉社區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具的證明被取消,這也標誌著貫徹落實中央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要求,“社區萬能章”治理專項行動邁出了實實在在的一步。

看到這則消息,相信不少讀者的第一感受是:對居民群眾和居委會來説,都是一件大好事。日常生活中,群眾辦事經常遭遇“奇葩證明”,有相當一部分都與村居委被要求開具的證明有關,由此也就誕生了“社區萬能章”的説法。然而,之所以被稱為“奇葩”,一方面,站在人民群眾角度,諸如“健在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親屬關係證明”,一個戶口本就足以證明,沒有必要再去勞煩村居委多此一舉重復證明;另一方面,對村居委而言,像“無犯罪記錄”“證件遺失”這樣的證明,原本就不在其所能核查的範圍之內,開具這樣的證明,自己擔責任或者需要其他部門的“迴圈證明”,不開不但耽誤群眾辦事,還有可能被指為民服務“踢皮球”,也是左右為難。

告別“社區萬能章”,與當前借助資訊化手段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改革密切相關。近年來,各級各地充分利用大數據手段,深入推進政府內部的資訊溝通,打破部門屏障、消除“資訊孤島”,促進資訊的標準化和內部共用,很多原本需要其他部門開具的證明,通過聯網資訊就可以查詢核實。再加上在深化“放管服”改革過程中,黨中央、國務院反覆強調“以人民為中心”轉變行政職能,推動政務服務改革便民利企。換句話説,取消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既有技術上的便利條件,更是適應改革發展的必然。

較之於減證便民的積極意義,還應該看到告別“社區萬能章”在推進基層治理方面所可能觸動的深層次影響。透過《指導意見》,應該看到其所明示的兩大方面重要改革指向。

一是進一步明確村居委的功能定位,即“是居民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主要職責是依法組織居民群眾開展自治活動,依法協助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關開展工作,依法依規組織開展有關監督活動。以此為標準,諸如“健在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無犯罪記錄”“證件遺失”等,實際上並不在村居委的職責範圍之內。二是從制度上規範村居委證明,實行清單制,確保于法有據、有章可循,即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准列入保留證明事項清單的證明事項不予出具;如果相關部門擅自要求村居委開具不合理證明導致居民群眾辦事創業困難的,不但上級主管部門要及時糾正,同時還要予以通報或在媒體平臺公開曝光。

城鄉社區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實現黨領導下的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促進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將村居委從不必要、不屬於它的職責事務中解放出來,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基層自治事務中,減負增效,更好地為居民群眾服務。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南方日報:告別“萬能章”為基層減負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