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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生物安全,你了解多少

關於生物安全,你了解多少

成都海關加強出入境人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新華社發

【生態話題】

2月14日,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的特殊背景下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系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那麼,到底什麼是生物安全?生物安全與國家安全有何關聯?我國正面臨哪些生物安全挑戰,又該如何應對?請看相關專家給出的科普解讀——

無處不在的生物安全

對於普通公眾來説,“生物安全”更像是個學術概念,與日常生活的距離似乎有些遠。其實,生物安全在我們的周圍無處不在,它與每個人的生存與發展都密切相關。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決定設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等方面,確保國家安全。顯然,新設立的國安委必然將應對包括生物安全在內的國家安全的多樣性挑戰。

生物安全是指生物的正常生存、發展以及人類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人類開發利用活動侵害和損害的狀態——也可以説,生物安全是各種生物不受外來不利因素侵害和損害的狀態。其中,外來因素包括現代生物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如轉基因技術),外來有害生物的引進和擴散,對人類生産和健康造成不利影響的各種傳染病、害蟲、真菌、細菌、線蟲、病毒和雜草等。

生物安全的概唸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生物安全是指防範現代生物技術的開發和應用所産生的負面影響,即對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及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風險。廣義的生物安全還包括重大新突發傳染病、動植物疫情、外來生物入侵、生物遺傳資源和人類遺傳資源的流失、實驗室生物安全、微生物耐藥性、生物恐怖襲擊、生物武器威脅等。

生物安全防控面臨巨大挑戰

作為當今世界快速發展的新興經濟體和生物多樣性大國,我國面臨的生物安全形勢十分嚴峻。當前,我國生物安全防控面臨的巨大挑戰主要表現為:

新突發傳染病造成難以估量的生命、財産損失。2003年出現的SARS在極短的時間內傳播到全球30多個國家和地區,造成900余人死亡。眼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肆虐,在給人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脅的同時,也給社會經濟發展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失。

外來入侵生物危害不斷加劇。隨著我國對外經濟貿易的不斷發展,新興業態不斷涌現,全國進境口岸截獲的外來有害生物也呈現出種類批次增多、蔓延範圍擴大、危害加劇的特點,對生態環境、農林生産和人體健康造成巨大危害。目前,我國共有667種外來入侵生物,每年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數千億元。

生物遺傳資源流失嚴重,國家利益蒙受巨大損失。我國是世界上生物遺傳資源特別豐富的國家,很多珍貴、稀有的生物遺傳資源起源於我國。為此,有的國家採取多種手段,不斷從我國蒐集、掠奪生物遺傳資源,並通過市場、經濟和技術等手段,使作為生物遺傳資源原産國的我國變為受害國。據業內專家估計,我國生物遺傳資源的引進和輸出比例大概為1:10,流失情況嚴重。

生物戰威脅將長期存在,生物恐怖襲擊不容忽視。目前,全世界至少有25個國傢具有生産大規模殺傷性生物武器的能力,一些恐怖組織也具備利用生物戰劑發動恐怖襲擊的能力。利用細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研製而成的生物戰劑,主要有炭疽桿菌、鼠疫桿菌、天花病毒、出血熱病毒等。敵對勢力和恐怖組織有可能把我國列為生物恐怖襲擊的對象,因此,我國面臨生物恐怖襲擊的威脅。

轉基因生物的大規模應用可能産生潛在風險。我國已經批准種植的轉基因作物主要是抗蟲棉和抗病番木瓜。截至2019年年底,我國共培育成轉基因抗蟲棉新品種176個,累計推廣4.7億畝,減少農藥使用70%以上。2020年1月,我國自主研發的轉基因玉米和大豆獲得生産應用的安全證書,標誌著我國轉基因産業發展進入新階段。但是,轉基因生物的大規模應用可能造成病蟲抗性增加、雜草化加劇、基因污染和生物多樣性降低等問題。黨中央高度重視轉基因生物安全問題,要求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推進轉基因産品的産業化應用。

我國生物安全管理的現狀與問題對策

近年來,我國建立了適合國情並與國際接軌的生物安全行政管理體系和法律法規體系。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有關生物安全的多部法律,包括《傳染病防治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國務院出臺了多部相關的行政法規,包括《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此外,我國還制定了一系列有關生物安全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規範,為保障生物安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例如,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方面,我國建立了涵蓋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産、加工、經營、進口等各環節的法規體系,以及合理高效的行政管理體系和由12個部門組成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在安全評價、技術標準、檢測監測三個方面形成系統全面的技術支撐體系。

儘管如此,我國在生物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以下短板:

一是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主要表現在:生物安全法尚未出臺,防止外來生物入侵、遺傳資源流失的法規尚未建立,生物安全風險評估、調查、監測、預警的標準體系尚不健全。

二是生物安全預警與保障能力不足。主要表現在:生物安全科學研究人才缺乏,知識積累不足;安全監測和預警體系不健全,重大科研基礎設施缺乏,實驗條件和儀器設備亟待升級改造;對生物安全面臨的新威脅預判能力不足等。

三是公眾生物安全意識薄弱。長期以來,國家相關部門對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解讀不夠,新聞媒體對我國生物安全面臨的威脅形勢宣傳不夠,公眾參與生物安全培訓和管理的渠道不暢,這些都導致公眾對於生物安全這個概念感到陌生或理解不充分。

基於以上現狀,結合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經驗與啟示,筆者建議,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提升我國的生物安全管理水準:

首先,完善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儘快出臺“生物安全法”,制定“外來入侵生物防治條例”和“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生物安全風險評估、調查、監測、預警的標準研發,形成系統、完備的生物安全標準體系等。

其次,加強生物安全能力建設。重視新突發傳染病、動植物檢驗檢疫、生物入侵、生物多樣性保護與轉基因生物安全等領域的科學研究,並建立健全上述相關領域的風險評估和治理體系、監測預警網路、資訊共用網路、應急管理體系和決策技術諮詢體系。

最後,普及公眾生物安全意識教育。可以針對不同受眾編寫一系列培訓材料和科普讀物,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大中小學課堂、愛國主義教育培訓基地等重要時間節點和場所,通過廣播、電視、網路、現場講座、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學習、宣傳有關生物安全的知識和技能,鼓勵、推動公眾參與生物安全資訊採集、報送、監督和管理。

(作者:徐海根 劉 標,分別係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國家環境保護生物安全重點實驗室主任,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國家環境保護生物安全重點實驗室生物安全首席專家)

來源: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關於生物安全,你了解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