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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打擊網路犯罪 最高檢發佈第十八批指導性案例

近年來,網路犯罪蔓延迅速,檢察機關辦理網路犯罪案件數量逐年大幅上升,年平均增幅達34%以上。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嚴厲打擊網路犯罪,共同防控網路風險”為主題舉行發佈會,發佈第十八批指導性案例。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在會上表示,2018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網路犯罪嫌疑人89167人,提起公訴105658人,較前兩年分別上升78.8%和95.1%。

新冠疫情期詐騙犯罪大幅增長 已批捕詐騙罪1588件1675人

檢察機關連續多年將嚴厲打擊治理網路犯罪列為工作重點,與各類網路犯罪作堅決鬥爭。會上,苗生明介紹了2018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打擊網路犯罪的主要工作情況。

一是全鏈條、全方位打擊網路犯罪。近年來,網路犯罪蔓延迅速,檢察機關辦理網路犯罪案件數量逐年大幅上升,年平均增幅達34%以上。2018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網路犯罪嫌疑人89167人,提起公訴105658人,較前兩年分別上升78.8%和95.1%。網路犯罪高發多發已成為常態,這些犯罪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和合法權益。

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批捕起訴職能,堅決遏制網路犯罪的高發蔓延勢頭。最高檢聯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凈網”專項行動、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等,加大對網路“黑灰産”司法治理力度。2018年以來,最高檢先後掛牌督辦了社會廣泛關注的電信網路詐騙案件和假借“金融創新”“網際網路+”的名義實施的金融詐騙案件共35件,多次派員赴當地就事實認定、證據收集完善固定、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督辦指導,保證了案件順利辦理。

二是出臺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明確法律適用標準。2018年1月16日,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和司法部發佈《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對打擊網路“水軍”作了規定。2018年11月9日,最高檢下發《檢察機關辦理電信網路詐騙案件指引》和《檢察機關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指引》,對證據的審查運用、電信網路詐騙和“公民個人資訊”的認定、犯罪嫌疑人社會危險性和羈押必要性的審查工作進行了規範。2019年7月16日,最高檢印發《網路犯罪案件技術法律術語解釋彙編(一)》,幫助檢察人員準確理解和掌握網路技術術語及其在法律適用中的具體內涵。2019年10月25日,最高檢聯合最高法頒布《關於辦理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針對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的主體及入罪標準、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的客觀行為方式的認定,進一步明確了法律標準,統一了司法尺度。

為貫徹落實今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提出的“要把防控新型網路安全風險擺在突出位置來抓”的要求,最高檢成立由三名院領導分別擔任組長、副組長,辦公廳、第一檢察廳、第二檢察廳、第四檢察廳、法律政策研究室和檢察技術資訊研究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懲治網路犯罪維護網路安全研究指導組,統籌協調做好深化打擊整治新型網路犯罪的各項工作,全面加強檢察機關打擊網路犯罪的研究和指導。

三是加強辦案隊伍專業化建設,做好人才儲備。2018年以來,檢察機關自上而下進行內設機構改革,更加突出專業化建設,按照案件類型重新組建了專業化刑事辦案機構。各級檢察機關將網路犯罪案件交由專門部門或辦案組辦理,以有效提升指控網路犯罪的精準度和檢察官的專業度。2019年1月,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設立專門負責網路犯罪案件的辦案組,加強對下辦案指導。

在人才培養方面,檢察機關除依靠自身力量加大培訓力度外,還委託院校或網路公司對青年檢察官進行網路專業知識的深度培訓。如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通過建立“外腦”專家庫和開展專家諮詢提升辦案質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定期選派檢察官赴網際網路公司學習交流;廣東深圳等地檢察機關還引進了一批具有網路技術知識背景的專業人才從事檢察工作。專業化機構的建立和專業化隊伍的培養,為檢察機關精準打擊網路犯罪注入了強大活力。

四是不斷加強國際司法協作,打擊跨境犯罪。最高檢與多國檢察機關加強協作,細化跨國跨境協助調查取證、緝捕遣返犯罪嫌疑人、涉案贓款贓物移交、證據轉換及採信、司法文書送達等方面協助機制,形成打擊網路犯罪合力。2018年5月至6月間,最高檢與公安部共同組團赴捷克、克羅埃西亞、匈牙利、斯洛維尼亞和波蘭,推動上述國家將在當地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62名中國台灣地區犯罪嫌疑人遣返和引渡。2018年11月,最高檢承辦第五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大數據時代的個人資訊保護”分論壇,形成了一系列有助於加強大數據時代個人資訊保護的寶貴共識。

五是認真貫徹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辦案積極參與網路社會治理。2019年8月,最高檢與網際網路企業聯合開展防範新型電信網路詐騙公益行動“微反詐行動”,來自北京、江蘇、浙江、廣東等地的5位檢察官線上開課,教群眾識別新型詐騙犯罪。四川、江蘇、浙江等地深入研究網路犯罪的特點和規律,定期公佈網路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既震懾了犯罪分子,也引導廣大公民樹立網路法治意識,幫助他們提升預防犯罪和甄別犯罪的能力。各地檢察機關結合辦案,向網路管理部門及時提出完善管理制度的檢察建議,促進提高網路管理法治化、規範化水準。

苗生明表示,當前,為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檢察機關積極履行檢察職能,打擊了一大批涉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截至目前,批捕的涉新冠肺炎疫情犯罪案件數、人數已分別達到“非典”時期的8倍和5倍左右。這次疫情發案數較多,主要原因是涉疫網路犯罪突出。在所有涉疫網路犯罪案件中,利用網際網路實施詐騙、制假售假、造謠傳謠等犯罪數量最多。值得注意的是,借助網路傳播的便捷性和隱蔽性,本次疫情期間詐騙犯罪發案量大幅增長,截至4月7日,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詐騙罪1588件1675人,起訴881件926人,批捕的案件數和起訴的案件數分別佔所有涉疫刑事犯罪案件的58.4%和47.3%。

強化網路犯罪追贓挽損協同作戰 推進網路犯罪檢察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

苗生明表示,下一步,各級檢察機關要繼續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建立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提高網路治理能力的決策部署,按照2020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把防控新型網路安全風險擺在突出位置來抓”的要求,紮實做好維護網路安全保護工作。

一是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依法打擊網路犯罪。深化打擊整治電信網路詐騙、網路黃賭毒、網路套路貸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網路犯罪,依法嚴厲打擊侵犯公民隱私、危害數據安全、竊取數據秘密以及各類妨害疫情防控的網路犯罪等,回應社會關切,震懾違法犯罪。進一步加強與網路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推動對網路犯罪的全鏈條打擊。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相互銜接,共同擠壓網路犯罪滋生蔓延的空間。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跨境執法司法合作機制,堅決遏制網路犯罪高發勢頭,使人民的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二是大力推進網路犯罪檢察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修改完善《檢察機關辦理電信網路詐騙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指引》,對網路賭博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進行專題分析研判。更好發揮檢察機關在審前程式中的主導責任、指控和證明犯罪的主體作用,提高引導偵查取證的針對性,促使網路犯罪案件偵查取證的質效不斷提升。今年最高檢擬再發佈一批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典型案例,更好發揮指引和警示作用。

三是進一步強化與有關單位在網路犯罪追贓挽損上的協同作戰。網路犯罪往往涉案金額大,被害人數眾多,對網路犯罪案件,既要精準打擊又要妥善處置,辦案中要對網路犯罪涉案款物進行專門審查。督促公安機關依法對網路犯罪贓款贓物進行查封、扣押、凍結,對違法所得及其孳息要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眾損失。

四是積極參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維護網路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廣大網民共同參與。檢察機關要會同有關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共同發力綜合施策,共築網路安全防線。要繼續面向不同知識層次、不同年齡階段人群開展更有針對性的防範網路犯罪法治宣傳,提高群眾的風險意識。要加強與網際網路企業的技術合作,進一步提升檢察機關參與網路社會綜合治理的能力與效果。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八批指導性案例情況説明

一、張凱閔等52人電信網路詐騙案

該案的基本案情是: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間,被告人張凱閔等52人先後在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和肯亞共和國參加針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電信網路詐騙的犯罪集團。在實施電信網路詐騙過程中,各被告人分工合作,其中部分被告人負責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對大陸居民的手機和電話進行語音群呼,群呼的主要內容為“有快遞未簽收,經查詢還有護照簽證即將過期,將被限制出境管制,身份資訊可能遭洩露”。當被害人按照語音內容操作後,電話會自動接通冒充快遞公司客服人員的一線話務員。一線話務員以幫助被害人報案為由,在被害人不挂斷電話時,將電話轉接至冒充公安局辦案人員的二線話務員。二線話務員向被害人謊稱“因洩露的個人資訊被用於犯罪活動,需對被害人資金流向進行調查”,欺騙被害人轉賬、匯款至指定賬戶。如果被害人對二線話務員的説法仍有懷疑,二線話務員會將電話轉給冒充檢察官的三線話務員繼續實施詐騙。至案發,張凱閔等被告人通過上述詐騙手段騙取75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2300余萬元。

這是我國首例從境外將台灣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陸進行司法審判的電信網路詐騙案。案件涉及大量的境外證據和龐雜的電子數據。該案指導意義在於四個方面:一是對境外證據應著重審查合法性。二是對電子數據應重點審查客觀性。三是緊緊圍繞電話卡和銀行卡審查認定電信網路詐騙案件事實。四是有明顯首要分子,主要成員固定,其他人員有一定流動性的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組織,可以認定為詐騙犯罪集團。

二、葉源星、張劍秋提供侵入電腦資訊系統程式、譚房妹非法獲取電腦資訊系統數據案

該案基本案情是:2015年1月,被告人葉源星編寫了用於批量登錄某電商平臺賬戶的“小黃傘”撞庫軟體供他人免費使用。“小黃傘”撞庫軟體運作時,配合使用葉源星編寫的打碼軟體可以完成撞庫過程中對大量驗證碼的識別。葉源星通過網路向他人有償提供打碼軟體的驗證碼識別服務,同時將其中的人工輸入驗證碼任務交由被告人張劍秋完成,並向其支付費用。2015年1月至9月,被告人譚房妹通過下載使用“小黃傘”撞庫軟體,向葉源星購買打碼服務,獲取到某電商平臺用戶資訊2.2萬餘組。被告人葉源星、張劍秋通過上述行為,從被告人譚房妹處獲取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4萬餘元。譚房妹通過向他人出售該電商平臺賬戶資訊,獲取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25萬餘元。法院審理期間,葉源星、張劍秋、譚房妹上交了全部違法所得。

該案是全國首例撞庫打碼案,案件的指導意義在於對有證據證明用途單一,只能用於侵入電腦資訊系統的程式,司法機關可依法認定為“專門用於侵入電腦資訊系統的程式”。案例對公安機關應當提供的證據和審查認定“專門用於侵入電腦資訊系統的程式”的方法進行了明確。

三、姚曉傑等11人破壞電腦資訊系統案

該案基本案情是:2017年初,被告人姚曉傑等人接受王某某(另案處理)雇傭,招募多名網路技術人員,在境外成立“暗夜小組”駭客組織。“暗夜小組”從被告人丁虎子等3人處購買大量伺服器資源,再利用木馬軟體操控控制端伺服器,實施DDoS攻擊。2017年2—3月間,“暗夜小組”成員三次利用14台控制端伺服器下的電腦,持續對某網際網路公司雲伺服器上運營的三家遊戲公司的客戶端IP進行DDoS攻擊,攻擊導致三家遊戲公司IP被封堵,出現遊戲無法登陸、用戶頻繁掉線,遊戲無法正常運作等問題。為恢復雲伺服器的正常運營,某網際網路公司組織人員對伺服器進行了搶修併為此支付4萬餘元。

該案是全國首例全鏈條打擊駭客跨境攻擊案。該案的指導意義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為有效打擊網路攻擊犯罪,檢察機關應加強與公安機關的配合,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立足案件特點,提出明確具體的補充偵查意見。二是對被害網際網路企業提供的證據和技術支援意見,需結合其他證據,進行審查認定。三是在辦理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犯罪案件時,檢察機關應引導公安機關從擾亂公共秩序的角度,收集、固定能夠客觀、全面、準確證實網路攻擊行為危害後果的證據,做到罪責相當、罰當其罪,使被告人受到應有懲處。(孟植良)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姬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