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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和規範補充偵查工作

近日,最高檢、公安部共同制定並印發《關於加強和規範補充偵查工作的指導意見》,對進一步完善以證據為核心的刑事指控體系,提高辦案質效,確保公正司法提出明確要求。

《意見》明確了開展補充偵查工作應當遵循的多項原則,包括不得因與案件事實、證據無關的原因退回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工作應當具備可操作性,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就案件事實、證據、定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補充偵查的相關情況加強溝通協作。

同時,《意見》要求人民檢察院開展補充偵查工作應當書面列出補充偵查提綱,退回補充偵查提綱應包括闡明補充偵查的理由、闡明補充偵查的方向和取證目的、明確需要補充偵查的具體事項和需要補充收集的證據目錄、明確補充完善證據需要達到的標準和必備要素等7項具體內容。

針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意見》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作出書面説明或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必要時可以自行調查核實;公安機關以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排除並提出糾正意見,同時可以建議公安機關另行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必要時人民檢察院也可以自行調查取證。(記者彭波)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加強和規範補充偵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