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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將“患流感戴口罩”入法 法治手段解決道德問題

在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傳染性呼吸道疾病時佩戴口罩,用餐實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二審稿)提交二審,草案二審稿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增加了相應的文明行為的規定。

戴口罩、分餐制、自覺保持社交距離等是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應當遵守的文明規範。在此背景下,北京市將“患流感戴口罩”等寫入法條,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實際上,社會上的不文明行為屢見不鮮。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文明行為的推進是一個系統工程,具有明顯的艱難性和長遠性,要循序漸進地推進和指導。

  引導促進文明行為

  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據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力介紹,草案二審稿增加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文明行為要求,包括“在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傳染性呼吸道疾病時佩戴口罩”“傳染病患者配合相關檢驗、隔離治療等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不濫食野生動物,不非法買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用餐實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遇有突發事件時配合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認為,草案二審稿在原來重點治理24項不文明行為的基礎上,增加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文明行為要求,體現了立法者對人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摸索總結出來的經驗教訓的重視。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産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完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律政策體系,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制定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目的,就是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轉化為法律規範,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道德領域的突出問題。

“草案二審稿及時將與疫情防控相關的文明行為要求納入進來,有利於推動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鄭寧説。

4月2日,《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條例修正案(草案)》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開徵求意見。結合此次疫情防控經驗,《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條例修正案(草案)》同樣提到,在市民應當遵守的文明行為規範中增加一條——患有傳染性疾病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傳染他人。

“在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遮掩口鼻,是基本的常識性文明行為。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佩戴口罩應當成為義務。即便是發生一般流行性感冒等傳染性呼吸道疾病,為了盡可能避免飛沫傳染,也應對佩戴口罩進行規定,這不僅是避免傳染性呼吸道疾病危害性的有效防護措施,也是文明素養的體現。”楊建順説。

楊建順説,以條例的形式,將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規定的一整套措施予以保障,強化具體落實,對於促進文明行為,進而阻斷傳染性呼吸道疾病的傳染,將發揮重要的法律支撐作用。

  多地條例難以落實

  制度建設尤為關鍵

實際上,近年來,各地陸續制定了不少文明行為規範條例,但這些條例往往只停留在條例層面,許多不文明行為仍然存在。

《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發現,疫情防控期間,最直觀的不文明行為就是出門不戴口罩,有些人甚至隨地吐痰。

楊建順認為,全國各地都有此類文明行為規範條例,但很多地方卻未能將條例落到實處、做到細處。諸如“用餐實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之類的文明行為,雖然人們能夠認識到其好處,卻往往受限于傳統習慣而難以將其化為行動。

“從實踐層面來看,要減少或者消除不文明行為是很難的。有些地方的文明行為規範條例在實踐中難以落實的原因可能有兩方面,一是由於立法本身過於理想化,相關規定的內容難以達到科學合理有效;二是由於文明行為本身尚未成為人們的一種習慣,又難以用相應的處罰或者強制措施來作為保障。”楊建順説。

鄭寧則分析稱,有些地方的文明行為規範條例難以落實,主要原因在於獎懲機制不合理。“條例對一些不文明行為並沒有設定剛性的法律責任,也缺乏配套制度來激勵文明行為,導致條例流於形式。因此,應當合理設置激勵機制,對文明行為予以鼓勵,並對不文明行為進行曝光,或者納入信用檔案。”

楊建順也建議,應當建立相關制度對各類不文明行為進行規制,對各類文明行為進行表彰,讓文明行為逐漸成為人們的習慣。

“宜以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為重要契機,狠抓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諸多文明行為的倡導和推廣。同時,也要認識到,文明行為的推進是一個系統工程,具有明顯的艱難性和長遠性,要循序漸進地推進和指導。”楊建順説。

  文明素養亟待提高

  規範教育仍需加強

除了疫情防控期間引發關注的不戴口罩、隨地吐痰等不文明現象,社會上的其他不文明行為屢見不鮮。

來自湖南省的滴滴司機張先生曾向《法制日報》記者吐槽,他在開夜車時,偶爾會遇到醉酒的乘客,在后座嘔吐後,下車時對嘔吐物視若無睹。也有的乘客會把口香糖粘在座位下面,很難清理。

楊建順説:“不文明行為在日常生活中的確很常見。北京市促進文明行為社會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見義勇為、文明出行、文明生活、講究衛生、志願服務、樂善好施6類文明行為最受市民認可。這6類文明行為的反面或許就是亟待規範的6個方面。共用單車亂停亂放等行為被市民認為最不文明,故而此類行為亟待規範。”

鄭寧認為,汽車不禮讓行人也是比較常見的不文明現象。對此,可以借鑒杭州經驗,號召公交車、計程車帶頭禮讓行人,電子警察抓拍不禮讓的車輛,以此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此外,應對文明行為進行廣泛宣傳,在社會樹立榜樣,營造文明氛圍。對於一些已經構成違法的不文明行為,應依據法律進行懲處。

楊建順稱,規範不文明行為,要基於分類研究作出判斷。對不掩口鼻、不佩戴口罩這種不文明行為進行規範,應當著眼于宣傳教育,將危害性説透,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同時強化指導和示範。

“落實促進文明行為的舉措,既要強調個人遵守相關規定,不斷提升個人修養水準,又要注重建構和完善相應的程式和標準,並進一步列明肯定的(應當做的)和否定的(不應當做的)事項,使人們能夠按照相應的規定順利有效地實施文明行為。”楊建順説。

□ 本報記者  韓丹東

□ 本報實習生 林銀婷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北京將“患流感戴口罩”入法 法治手段解決道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