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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堅決取締和嚴打非法運輸野生動物行為

據交通運輸部網站消息,交通運輸部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依法加強野生動物運輸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加強涉及野生動物運輸的執法監管,建立健全執法協作機制,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運輸野生動物行為。

通知要求,要全面依法落實運輸環節責任:

——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要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道路運輸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等禁止運輸的野生動物。在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憑證運輸的野生動物時,應當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規定,持有或者附有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等部門開具的合法來源證明、特許獵捕證以及檢疫證明等,未依法取得上述證明證件的,承運人一律不得承運。

——道路貨運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零擔貨物受理抽檢抽查制度,做好托運人身份查驗和登記,按照《零擔貨物道路運輸服務規範》根據受理貨物票數相應要求的3%、5%、8%比例進行抽檢抽查,並做好相關資訊記錄。道路客運經營者要按照《客運班車行李艙載貨運輸規範》等要求,實施托運物品實名登記、開封驗視和安全檢查制度,嚴防通過客運班車行李艙運輸野生動物。

——水路運輸經營者要按照《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要求認真落實貨運實名制規定,與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對托運人身份資訊進行查驗,對托運人身份資訊、托運貨物資訊進行登記並保存至運輸合同履行完畢後6個月。水路運輸經營者收到實名舉報或者相關證據證明托運人涉嫌非法運輸及謊報瞞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當對相關貨物進行檢查。發現非法托運野生動物或者拒絕接受檢查的,應當拒絕運輸。

——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在檢查查驗中發現違禁運輸野生動物的,應當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規定及時報告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等部門處理。

此外,要做好動物運輸環節的疫情防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對動物疫病的發生、流行等情況進行監測時,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拒絕或者阻礙。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做好免疫、消毒等動物疫病預防工作。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運輸活動。不得運輸發生動物疫病的動物産品。

通知還提出,加強涉及野生動物運輸的執法監管。當前,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執法機構要把野生動物運輸環節管理作為貫徹落實《決定》的一項重要工作抓好抓緊抓實抓細。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健全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監管執法管理體制,加強聯合執法和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執法協作機制,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運輸野生動物行為。

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要加大執法力度,督促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嚴格按照相關規範要求做好抽檢抽查、登記、驗視等工作。督促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嚴格落實野生動物運輸相關規定,在執法中發現有非法運輸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當責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同時,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及時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等部門進行移交,並積極配合其依法查處。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交通運輸部:堅決取締和嚴打非法運輸野生動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