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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減免市區兩級保障房租金 免收期:2月1日—4月30日
3月15日,記者從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幫助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企業共渡難關,將減免市區兩級保障性住房租金,暫定免收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間三個月租金。
據悉,實際減免租金標準按照租賃雙方簽訂的配租協議為準。減免政策適用對象和範圍為:已簽訂配租協議並承租市本級、區縣、開發區所屬公租房(含廉租房,以下同)、人才房的保障家庭(個人);已簽訂配租協議並承租市本級、區縣、開發區所屬人才公租房的新畢業大學生;承租企事業單位集體申請的市本級、區縣、開發區所屬公租房的單位職工;承租市本級、區縣、開發區所屬公租房、人才房配套經營性住房的企業(不含行政事業單位)。其中,承租企業二次招商轉租的,減免租金應全部落實到終端實際經營承租人,不得賺取租金差。
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為市本級公租房、人才房租金減免工作的實施主體;區縣、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為同級公租房、人才房租金減免工作的實施主體。保障家庭(個人)、新畢業大學生無需申請租金減免,由實施主體組織各保障房運營(物業)服務企業在收繳租金時直接予以免收。單位集體申請公租房的,由承租單位向實施主體提出申請,附免除單位職工租金的承諾以及公開張貼的免租告示等證明材料,簽訂免租協議後,通知保障房運營(物業)服務企業辦理。配套經營性住房租金減免的,由終端實際承租企業(人)提出申請,附租賃協議、不裁員少裁員證明、疫情防控期間營業狀況等材料,經保障房運營(物業)服務企業和實施主體審核後,簽訂免租協議後辦理。(記者 文錦)
來源:三秦都市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西安減免市區兩級保障房租金 免收期:2月1日—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