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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對湖北地區做特殊安排

“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間,如果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還本付息,可以向銀行提出延期申請。銀行可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和經營狀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可以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對於需要延期支付的貸款利息,其具體償還計劃,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今日公開表示。

這是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的《關於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下稱《通知》)中,針對中小微企業提出的最新幫扶政策。

該負責人指出,“本政策強調精準支援,重點幫扶前期經營正常、受疫情影響遇到暫時困難、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不搞一刀切。”

關於具體的操作流程,該負責人介紹,首先,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提出貸款延期還本付息的申請,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為企業開通線下和線上等多種申請渠道。其次,銀行要及時受理企業申請,客觀評價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限時回復辦理,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安排。

此外,對於少數受疫情影響嚴重、恢復週期較長且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如果企業有更長期限的貸款延期還本需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與企業協商確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另外,《通知》還對湖北地區做了特殊安排。

“一是擴大政策覆蓋範圍。湖北地區各類企業(包括大型企業)都可以享受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二是給予專項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為湖北地區配備專項信貸規模,實施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力爭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平均水準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該負責人説。

為推進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監管、貨幣和財稅等多方面政策將陸續跟進,並給予相關配套支援。

在監管政策方面,對於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間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徵信記錄。

“企業復工復産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正常經營,如果這些企業仍不能按時正常還本付息,貸款該認定為不良的就要認定為不良。”該負責人強調。

在貨幣政策方面,人民銀行綜合運用公開市場操作、中期借貸便利、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維持銀行負債端平穩接續。

在財政政策方面,各級財政部門對於國有控股和參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2020年的經營考核,應充分考慮應對疫情、服務中小微企業的特殊因素,給予合理評價。

針對政策實施過程中銀行如何做好風險防範的問題,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回應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貸款進行專門統計、密切監測,對於貸款期間企業經營出現實質性變化的,及時予以相應處置。同時,應完善反欺詐模型運用,推進資訊共用聯防。一旦發現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應立即停止融資支援,並通過上報徵信、訴訟等懲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風險。(申佳平)

來源:人民網-金融頻道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五部門: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對湖北地區做特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