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公佈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西安楊某某妨害公務案
2020年2月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從其居住的長安區某小區離開時,因未佩戴口罩及進出登記問題,與小區物業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發生爭執。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韋曲派出所接到報警後,民警和輔警趕到現場,要將楊某某帶往派出所協助調查。楊某某拒不配合,並用拳頭擊打民警,致其面部受傷,後被民警和在場群眾制服。
當日,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對楊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長安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2月10日,在公安機關提請審查逮捕當日,長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從快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批准逮捕。鋻於楊某某涉嫌犯罪情節較輕,且自願認罪認罰,長安區人民檢察院適用快速辦理機制,于2月12日對被告人楊某某以妨害公務罪適用速裁程式依法提起公訴,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2月14日,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採用遠端視頻方式開庭審理本案,並採納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以妨害公務罪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案例二
安康李某軍李某靜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2020年1月20日,長期在武漢務工的李某靜,乘車由武漢返回白河縣倉上鎮。當日李某靜在家宴請多人聚餐,後又參加他人組織的聚餐。1月24日至1月30日,鎮、村安排專人通過電話、到府、微信方式,多次告知李某軍其女李某靜係武漢返鄉人員,要求其全家居家隔離。但1月24日,李某軍仍邀請多名親屬在家聚餐。2月2日,李某軍出現發燒症狀,次日經白河縣人民醫院診斷,李某軍係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並醫學隔離治療。2月4日,李某軍被確診,2月5日,李某靜及其母也被確診,三每人平均被送往安康市隔離醫治。在白河縣疾控中心對李某軍、李某靜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期間,李某軍僅提供了包括其妻女在內的9人資訊,李某靜則拒絕提供密切接觸者相關資訊。至2月7日,經白河縣疾控中心開展大量走訪工作,排查出密切接觸者104人並隔離觀察。
李某軍、李某靜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故意隱瞞近期密切接觸人員資訊,致使防疫部門無法及時有效採取措施,存在新冠病毒傳播嚴重危險。2月8日,公安機關以二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後,白河縣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案例三
西安蔡某某尋釁滋事案
2020年1月30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蔡某某酒後乘計程車前往西安市灞橋區某村其朋友家,車輛行駛至該村北口時,被疫情防控檢查站工作人員攔下。因蔡某某不是本村人員未被允許進入。此時村內駛出一輛黑色轎車,蔡某某以被車燈晃了眼睛為由,撿起磚頭多次砸向該車,致該車前擋風玻璃、後視鏡和引擎蓋等多處損壞。疫情防控人員上前勸阻,蔡某某又對在場人員及檢查站桌椅、宣傳告示牌打砸,在被檢查站工作人員制服後,又進村到其朋友家取出菜刀,追砍檢查站工作人員,將一名工作人員胳膊砍傷。
案發當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橋分局對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刑事立案偵查,次日依法對其刑事拘留,灞橋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2月6日,灞橋區人民檢察院于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捕當日,對蔡某某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批准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四
咸陽李某某詐騙案
2020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網上查詢各市縣的養殖註冊資訊後,冒充當地環保局工作人員給養殖戶打電話,編造各種理由,威脅或利誘被害人,以微信轉賬的方式收取環保年審管理費、註冊費、驗資費、手續費、好處費等,騙取被害人錢財。李某某在淳化縣境內作案4起,騙取5000余元,還以同樣手段騙取咸陽、渭南等地20余名被害人錢財。
2月13日,淳化縣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淳化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就疫情防控期間的取證方式及該案證據鏈的完善向公安機關提出了建議。2月15日,淳化縣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淳化縣人民檢察院于當日批准逮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案例五
渭南王某景編造虛假資訊罪
2020年2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王某景為嚇唬其朋友王某博,模倣政府近期發佈的疫情通報圖片,製作了一張印有“關於對某某路某某小區實施隔離封閉管理公告”的圖片,通過微信轉發給王某博。王某博信以為真,又轉發給其母親和居住在該小區的其他朋友,之後該圖片被轉發到多個微信群、朋友圈,引起該小區及周邊小區群眾恐慌。當晚11時35分,小區群眾報警,經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站南派出所與該小區物業核查,該圖片所載內容不實,係編造。
次日,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對王某景以涉嫌編造虛假資訊罪立案偵查。2月5日,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檢察院主動派員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案情,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引導公安機關快速收集固定微信聊天記錄、朋友圈轉發截圖等書證。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記者 張紅中)
來源:西安晚報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陜西省公佈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