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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川市出臺有效應對疫情支援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廣大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援中小企業共渡難關,切實維護正常經濟社會秩序,特製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信貸支援。各銀行業機構要全面落實中省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服務保障有關決策部署,積極爭取信貸規模,加大對企業的信貸支援。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工業生産、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隨意抽貸、斷貸、壓貸,減免疫情防控期間的逾期貸款罰息。對關係國計民生項目,涉及醫療、救護、醫藥生産和物流以及疫情防控等有關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貸款到期的,各銀行業機構在符合貸款展期的條件下進行展期,展期時間不少於六個月,保證市內疫情防控物資生産和市場保供重點企業流動資金需求。人行銅川市中心支行應優先運用再貼現、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滿足疫情防控産生的金融機構流動性需求。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線上對接、遠端服務等網際網路手段,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進行線上顧問服務,提供信貸支援。

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引導各銀行業機構嚴格貫徹落實“兩增兩控”及有關貨幣政策要求,加大中小企業信貸支援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準上下浮10%以上。健全中小企業信貸考核激勵機制,落實授信盡職免責制度。督促域內保險擔保、小貸、轉貸等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減少辦理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切實降低服務費用,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不高於1.5%。加大融資幫扶力度,對文件執行期間企業貸款按50%貼息補助。

三、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産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2月至4月房租免收、5月至7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可參照國有資産類經營用房減免標準,對免租部分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四、緩期繳納相關稅款。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緩繳期最長三個月。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産的中小企業,優先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 

五、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由雙方協商後重新確定。 

六、加大財政資金補助。對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徵用生産能力、服從市場供應調度的應急防控物資生産企業,按應急産品銷售收入一定比例給予獎補。對企業為響應國家號召轉産、轉型生産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等醫療器械防護産品及醫用酒精、84消毒液等消毒産品的實行應急審批,並對技改項目投資予以市級財政補助。補助比例為設備投資100萬元以內按50%,100萬元以上按40%,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疫情防控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點餐飲配送企業、超市,及湖北籍客人定點接待酒店,經商務部門確認後,按照貢獻程度給予一定獎補。 

七、做好水電氣暖保障。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暫時無力足額繳納水、電、氣、暖費用的中小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足額補繳欠費。充分發揮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協調機製作用,及時協調解決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問題,確保煤、電、油、氣等穩定供應。

八、保障物資運輸供應。在阻斷病毒傳播渠道的同時,保障公路交通網路、應急運輸、寄遞運輸、倉儲物流運輸、油氣運輸、電煤運輸、金融押運和群眾生産生活物資運輸通道暢通。市轄區各高速路出入口、城市道路、縣鄉通道不得禁止或限制以上運輸車輛正常通行,開闢應急運輸通道,對疫情防控物資運輸車輛實行“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保障優先通行”政策,確保我市大宗物品和原料進得來、産品出得去。

九、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疫情期間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落實穩崗返還政策以及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補貼政策,政策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對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勞務派遣制員工)參加以單位主業工種培訓內容的線上職業培訓,可享受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對吸收貧困戶就業的企業給予一定補貼。

十、緩繳各類社會保險。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兩個月。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免繳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各單位要強化協調,確保疫情期間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審核的,經審核後,自滿足待遇發放條件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十一、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推薦申報省級以上園區、孵化器等,爭取各項扶持資金。

十二、支援企業項目復産復工。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要建立復工審批制度和復工駐點指導督查制度,分類確定復工條件標準,幫助企業協調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有序恢復生産。依託全國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開展對投資項目建設實施情況的遠端監測、調度,提前做好項目動工計劃,鼓勵本地企業建設、本地人員施工的項目儘快復工。

十三、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效能。持續推進“一網、一門、一次”建設,開通行政審批服務綠色通道,優先調劑用地用水用電用氣等指標,協調解決防控物資生産企業資格審批、原材料供應等實際問題。推行線上辦理和實名預約服務,安排專人全程幫辦代辦,依法高效提供行政許可服務。

本措施執行期暫定為自發佈之日起六個月內。中小企業應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要求。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援政策遵照執行。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本措施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來源:銅川發佈)

來源:銅川發佈  責任編輯:姬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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