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紀委監委印發《法規適用指南》 確保疫情防控違紀違法問題處置精準規範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常見的違紀違法行為有哪些?如何處置?處置的法規依據有哪些?2月10日,省紀委監委印發了《疫情防控常見違紀違法行為法規適用指南》(以下簡稱《法規適用指南》),推動疫情防控違紀違法行為處置工作規範化、精準化。
《法規適用指南》堅持問題導向,對疫情防控工作中常見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梳理,明確了疫情防控工作中“政治責任感不強,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能堅守崗位、履職盡責,工作患得患失、裹足不前”等13種違紀情形,“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疫情,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等11種違法情形,以及11種犯罪情形,並逐條附上適用的法規條款。
值得注意的是,《法規適用指南》中列舉的13種違紀行為,通常是違反工作紀律、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以及群眾紀律的問題。除履職不力、作風不實之外,像黨員幹部故意隱瞞本人及近親屬疫區接觸史,不報、漏報相關人員疫區接觸史;紀檢監察機關對媒體報道、群眾反映的涉及疫情防控問題線索處置不及時等均屬於疫情防控違紀行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於發現的上述違紀問題線索,均可參考《法規適用指南》指定的法規條款依規依紀處置。
從《法規適用指南》來看,疫情防控中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4部法律法規。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若有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在防疫事件調查、控制、醫療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或有其他貪污、挪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由監察機關依照上述法律法規調查處置。
此外,《法規適用指南》還就11種常見的疫情防控犯罪行為,提供了可參考的處罰依據。(記者 董渺)
來源:陜西日報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陜西省紀委監委印發《法規適用指南》 確保疫情防控違紀違法問題處置精準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