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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西安市11個行政區全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民警在街頭宣傳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相關知識 記者 王濤 攝

今年春節期間,西安市除藍田縣、周至縣為縣內重點地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11個行政區均全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1月15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年春節期間,除了《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我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外,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也已經加入全年全域禁售禁放煙花爆竹的行列。而閻良區、臨潼區也發出通告,今年春節期間在全域禁售禁放煙花爆竹。

據西安警方提供的數據顯示: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6日,西安市各級公安機關共依法查處涉及煙花爆竹非法銷售燃放案件6起,處理違法行為人8人,其中警告1人,罰款3人、行政拘留4人,收繳各類煙花爆竹377件。同時,西安警方還不斷強化禁售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力度,先後設立集中宣傳點27個,出動警力400余人次,組織宣傳29批次,製作宣傳展板123塊,懸挂橫幅49條,張貼宣傳海報100份,發放宣傳資料43800份,為群眾解答疑問提供諮詢1126人次。

2019年12月26日,藍田縣公安局普化派出所民警接群眾舉報,在藍田縣普化鎮某村曹某家中查獲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共計261件(其中鞭炮164件,煙花97件)。警方立即對非法煙花爆竹予以收繳,並對曹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2020年1月1日,高陵分局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高陵區某村村民王某燃放煙花爆竹,經調查得知係因其母親去世,王某在其家門口燃放煙花爆竹。民警依照相關條例對王某處以罰款300元的處罰,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新春佳節將至,西安警方向全體市民和前來西安遊玩的遊客發出倡議:為了我們居住的生態環境更加美好,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請不要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記者 王濤

來源:西安晚報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春節期間西安市11個行政區全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