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擬對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進行重點監測
據國家衛健委網站消息,國家衛健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了《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提出,為加強藥品短缺風險預警,國家對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進行重點監測。同時,對市場供應充足、能夠形成有效競爭、基本滿足臨床需求的藥品,可被風險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優的新品種所替代的藥品,應當從國家短缺藥品清單中調出。
《徵求意見稿》明確,短缺藥品是指經中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上市,臨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者不可完全替代,在一定時間或一定區域內供應不足或不穩定的藥品。
《徵求意見稿》指出,為加強藥品短缺風險預警,國家對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進行重點監測。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是指經中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上市,臨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者不可完全替代,供應來源少,存在供給短缺風險,重點關注基本藥物和急(搶)救、重大疾病、公共衛生及特殊人群等用藥。國家組織制定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
《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衛生健康委明確承擔短缺藥品監測工作的部門,綜合分析短缺藥品多源資訊採集平臺監測資訊和部門聯通共用資訊,原則上以同期納入3個及以上省級短缺藥品清單,省級聯動機制通過直接挂網、自主備案和藥品儲備等方式在一定時間內仍無法有效解決短缺問題的藥品,形成國家短缺藥品基礎清單。
《徵求意見稿》明確,國家衛生健康委根據以下資訊綜合分析形成國家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基礎清單:納入省級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的藥品;省級報告的短缺藥品資訊;國家短缺藥品多源資訊採集平臺監測資訊;部門聯通共用資訊;生産企業數量少、臨床需求量小且不確定的基本藥物、急(搶)救、重大疾病、公共衛生、特殊人群等用藥資訊。
同時,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種,應當從國家短缺藥品清單中調出:(一)市場供應充足、能夠形成有效競爭、基本滿足臨床需求的;(二)可被風險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優的新品種所替代的。
對於國家和省級短缺藥品清單中的品種,允許企業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上自主報價、直接挂網,醫療機構自主採購。對於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和短缺藥品清單中的藥品,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上無企業挂網或沒有列入本省份集中採購目錄的,醫療機構可提出採購需求,線下搜尋藥品生産企業,並與藥品供應企業直接議價,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採購價格,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自主備案,做到公開透明。
國家將加強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中藥品的價格異常情況監測預警,強化價格常態化監管,加大對原料藥壟斷等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分類妥善處理藥品價格過快上漲問題。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2月14日。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國家衛健委:擬對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進行重點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