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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保健品不是藥物”警示語去哪兒了

從今年1月1日開始,《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所有保健食品都必須在包裝的顯眼位置印上這麼一句警示語“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按照新規,警示用語區應當位於最小銷售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佔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20%。記者探訪發現,在一些超市或網店,未醒目標示警示語的保健食品仍在正常銷售。(1月2日《北京晚報》)

長期以來,保健食品的生産和行銷企業誇大宣傳,乃至刻意把保健食品當藥品賣,宣稱其包治百病的現象,都屢見不鮮而又備受詬病。2019年8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佈《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明確要求保健食品包裝警示語設置要求,概括一下就是“字體要大,位置要顯眼”。

然而新年過後,媒體記者對保健品市場進行實地探訪發現,幾乎沒有一款産品在外包裝的顯眼位置標注上包含“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這一內容的警示用語。有的保健食品上甚至沒有任何警示用語,有的則將警示用語隱藏在多行産品説明中,就算是眼神好的年輕人都需要仔細搜尋半天才能發現,更別説保健品的主要消費群體老年人了。

在去年《指南》正式發佈的時候,為了充分照顧到保健品生産和行銷企業的利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允許2020年1月1日前生産的産品可以售賣至保質期結束。2020年1月1日後生産的産品需要按照《指南》要求,執行警示語新規。所以現在市場上的産品普遍還沒有按照規定標注警示語,我們可以理解為都是今年1月1日以前生産的,但是從中也可以看出一些保健品生産企業對新規的落實不夠積極的一面,因為從去年8月份《指南》發佈距今已經過去了4個月左右的時間,有些保健品總的保質期還不到4個月,完全可以提前按照新規來標注警示語。

好的規定,還須得到全面貫徹落實,才會發揮現實作用。對於保健食品必須按照“字體大、位置明顯”的要求標注警示語的問題,為了避免其流於形式、淪為空文,還需要有關部門通過嚴格的市場監管、市場檢查來督促企業予以落實才行。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北青報:“保健品不是藥物”警示語去哪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