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聞

四部門發文:中小學、幼兒園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

今天,記者從教育部獲悉,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發佈《關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採用自營方式供餐,不再簽訂新的承包或者委託經營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

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等四部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因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單位、承包或者委託經營的食堂,容易放鬆食品安全管理。在監管執法中,有關部門也發現因為主體責任不落實,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發食源性疾病的問題。為有效有力防範此類安全風險,《指導意見》要求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採用自營方式供餐。

目前,學校和幼兒園正在全面實行校長陪餐制。《指導意見》從兩個方面推動學校和幼兒園將校長陪餐制落到實處。一是明確陪餐工作的具體內容,要求陪餐人員對飯菜進行客觀評價,對食堂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做好記錄。二是注重及時解決問題和風險隱患,要求對陪餐中發現的和學生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立即整改,並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核。

目前,學校食堂“明廚亮灶”覆蓋率已超過90%。該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注重借助科技手段,實現智慧監管,提高校園食品安全監管效能,要求市場監管、教育行政部門積極借助“明廚亮灶+網際網路”,隨機抽查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狀況。(記者 葉雨婷 李晨赫)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四部門發文:中小學、幼兒園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