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加強法治保障,給民營企業更多安全感
編者按:民營企業是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民營經濟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創造了60%以上的國內生産總值,完成了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提供了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佔了我國90%以上的企業數量。改革開放40多年來,民營企業在推動發展、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和擴大開放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支援民營企業發展,是黨中央的一貫方針,這一點絲毫不會動搖。”12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援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全文5523字,共8個部分,28個條款。“人民財評”圍繞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完善精準有效的政策環境、健全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等5個方面進行解讀。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離不開強有力的法治保障。這次出臺的《意見》將 “健全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作為重要方面,要求“健全執法司法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機制”“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産”。這些要求,讓廣大民營企業家吃下定心丸、安心謀發展,也必將進一步夯實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為民營經濟更好發展注入強大動力。
法者,治之端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從無到有、從弱到強,主要在於:通過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産權和合法權益,以産權保護激發生産力;通過法治規範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在法治框架內調整各類市場主體的利益關係;通過法治構建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打造出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事實證明,以法治架起“防護網”、豎起“邊界線”、托起“公平秤”,方能護航民營經濟行穩致遠。
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出臺《關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到推動《外商投資法》《物權法》《智慧財産權保護法》等法律出臺或修訂,再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等,在重視民營經濟發展這點上,黨中央的要求是一以貫之的,舉措是務實有力的。前不久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提出,“健全支援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這些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民營經濟的高度重視,對民營企業家的關心支援。
政策堤壩越築越牢、法律籬笆越扎越緊,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但也要看到,隨著我國經濟轉型升級加速,一些與民營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環節日益凸顯。民營企業在市場準入、産權保護、投融資、公平競爭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其背後往往存在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和隱性壁壘。尤其是以權謀私、吃拿卡要、亂收費等違紀違法行為,隨意檢查、多重檢查、重復處罰等執法歧視行為,制約著民營經濟活力和創造力的激發。讓民營企業家擁有更多安全感,迫切需要在立法、執法各個環節解決這些問題。
正因如此,此次《意見》提出健全執法司法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機制,“平等保護”四字直擊民營企業家的關切,切中企業發展的痛點難點。“加大對民營企業的刑事保護力度”“防止因訴訟拖延影響企業生産經營” “保障民營企業家在協助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時的人身和財産合法權益”“健全智慧財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既有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的態度,也有加強保護的剛性要求,又有管長遠、管根本的制度性規定。將這些政策舉措落細落實,必將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政策環境、法治環境,確保民營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穩定預期,安全是基本保障,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産不可或缺。這次《意見》提出了“四個嚴格”的要求,並明確提出“持續甄別糾正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身財産權的冤錯案件”“建立涉政府産權糾紛治理長效機制”,意義重大。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平反張文中案,對顧雛軍案再審改判有期徒刑5年。這些具有歷史意義的判決體現了甄別糾正錯案冤案的決心,釋放了堅決捍衛民營企業家合法利益的政策信號。相信隨著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企業家的安全將會得到有力保障,更能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
依法保障和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是義不容辭的法律責任和政治責任。各級政府必須充分認識民營經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實提高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以高度政治責任感、守土有責的緊迫感抓好《意見》要求的落實。惟其如此,我們才能讓民營企業收穫更多安全感,讓民營經濟更好造福國家和人民。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人民財評:加強法治保障,給民營企業更多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