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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報:市民票選“文明行為促進法”值得期待

立法整治不文明行為,對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對完善城市治理和社會綜合治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一部賦予政府部門專門權責並獲得群眾廣泛支援的文明行為促進法規,一定能在北京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中發揮突出的積極作用。

11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市民通過“票選”形成的《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簡稱《條例》)。《條例》擬對見義勇為、志願服務、無償獻血、拾金不昧等文明行為進行記錄,探索建立相應激勵回饋制度,完善評比表彰、現金獎勵、積分落戶加分等優惠政策,同時將重點治理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共用單車亂停放、擅自洩露他人資訊和隱私等6個領域24項不文明行為。(相關報道見A4版)

上述《條例》是近年制定《居家養老服務條例》《預算審查監督條例》以來,再次由市人大專門委員會作為草案提起主體,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地方性法規。為貫徹開門立法原則,最大程度匯集民意民智,有關部門在《條例》草案未形成前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有相當高比例的市民參與了有關調查並提出意見。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起草小組在充分吸納社會問卷調查結果的基礎上,起草了《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

調查結果顯示,超過99%的受調查者支援文明行為促進立法。更重要的是,條例草案提出的最應該倡導鼓勵的文明行為,以及最應該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都來自公開徵求意見建議和問卷調查結果。市民最支援的見義勇為、文明出行、文明生活、講究衛生等多項文明行為,以及市民最反對的隨地吐痰、高空拋物、機動車亂停靠、公共場所吸煙、不排隊和搶座、社區樓道內亂堆亂放雜物等多項不文明行為直接被寫入《條例》草案。通過線上線下問卷調查相結合,拓寬了人民群眾參與立法渠道,為形成《條例》草案和制定《條例》奠定了堅實的民意基礎。

《條例》草案規定,對不文明行為的懲治措施按由輕到重的遞進關係設置,包括勸阻制止、警告、罰款、治安處罰等。此次文明行為促進立法涉及面廣、調整關係複雜,為防止執行難,《條例》對執法主體、各方職責等都做了明確規定,重點就政府和社會各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文明行為促進的組織推動和監督保障進行了規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條例》草案規定,單位和個人有權對發現的不文明行為進行投訴、舉報,對不文明行為採用拍照、錄音、錄影等形式所做的記錄,可以作為行政執法部門執法的參考依據。

立法整治不文明行為,是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地方法治建設,是貫徹中央決策部署的有力舉措。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及全社會文明程度不斷提高,廣大市民對不文明行為的容忍度不斷降低,一些看上去似乎並不嚴重的不文明行為,會極大地影響首都形象和市民生活品質,立法整治不文明行為,也是為了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立法整治不文明行為,意味著將有專門法規來治理廣大市民普遍厭惡的頑癥痼疾和各種不文明現象和行為。通過明確的獎懲措施,以剛性法治推動文明生活方式的養成,對提升首都形象加快首都現代化建設非常必要。《條例》把不道德、不文明行為納入法律規範,向全體市民明確了提倡什麼、禁止什麼,有利於引導市民改善生活方式,有利於打造文明健康生活環境,最終的受益者將是廣大市民。

立法整治不文明行為,不僅對市民行為規範和道德文明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對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完善城市治理和社會綜合治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部賦予政府部門專門權責並獲得群眾廣泛支援的文明行為促進法規,一定能在北京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中發揮突出的重要作用。

本報評論員 樊大彧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北青報:市民票選“文明行為促進法”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