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

北京市擬立法重點治理24項不文明行為

公交地鐵霸座、遛狗不拴繩、共用單車亂停放等不文明行為將被依法規範,並受到相應懲處。昨天上午,《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提請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提出,本市將探索建立文明行為激勵回饋制度,文明行為記錄將有望與多項重要優惠政策掛鉤。同時,將重點治理隨地吐痰、從建築物向外拋物等6個領域的24項不文明行為。

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叢駱駱介紹,目前,全市擁有5個全國文明城區和4個提名城區,55個全國文明村鎮,208個全國文明單位,5000多個首都文明社區、單位等。法規起草前的調查顯示,141余萬受訪者中99.36%對立法持支援態度,認為確有必要。

文明行為記錄擬與住房和醫保等優惠政策掛鉤

為加強對文明行為的引導,條例草案明確,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通過購買服務、公開招募等方式,組建公共文明引導隊伍,協助做好文明行為宣傳、引導、監督等工作。此外,將建立文明行為評價指標體系,開展文明行為評價,制定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作為推動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參考,並向社會公佈。

為進一步鼓勵市民守文明、享文明,條例草案提出,本市建立文明行為記錄製度,加強文明行為和不文明行為資訊的記錄、歸集、共用和使用。同時,探索建立文明行為激勵回饋制度,依據文明行為記錄,完善有關評比表彰、積分落戶加分、住房和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優待、困難幫扶、現金獎勵等優惠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職位晉陞、待遇激勵等方面將文明行為記錄作為重要參考條件。

這意味著,在文明行為方面貢獻突出的公民,將獲得實實在在的獎勵。叢駱駱表示,希望這些激勵措施可以有效地調動廣大市民的積極性,為城市道德文明建設增添了新動力。

擬向24項不文明行為説“不”

對不文明行為的治理方面,叢駱駱介紹,依據民意共識,條例草案對市民普遍厭惡的不文明頑癥痼疾進行精準畫像,與鼓勵倡導的文明規範進行正反對比呼應,重點治理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區生活、旅遊秩序、網路電信等6個領域的24項不文明行為,具體包括隨地吐痰、從建築物向外拋物、公共場所赤胸裸背、娛樂健身活動擾民、公共交通工具霸佔座位、不禮讓行人、共用單車亂停放、遛狗不拴繩、擅自安裝地鎖、擅自洩露他人資訊和隱私等。同時,授權政府可以就重點治理的範圍、區域等作出具體規定。

共用單車亂停放或被罰款50元

在處罰方面,叢駱駱介紹,對不文明行為,其他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條例草案不再重復。對於條例草案中重點治理的24項不文明行為,可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幅度範圍內從重處罰。

此外,對其他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處罰措施的不文明行為,如從建築物向外拋物、居住區亂堆亂放、快遞外賣等企業未有效履行相關管理職責等行為,條例草案設置了新的罰則;對群眾普遍厭惡、反映現有處罰過輕的行為,提高了罰款額度,並規定了公開曝光、約談整改、社會服務等處理措施。

例如,針對共用單車亂停放問題,條例草案規定,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應當加強對車輛的日常養護,保持車輛乾淨整潔,及時對故障、報廢車輛進行清理更換;運用現代資訊技術手段,規範承租人依法使用、停放,維護交通出行秩序。對於違法違規停放車輛影響道路通行的使用者,將被責令改正,處警告或五十元罰款。企業未履行相應管理職責的,可約談其負責人;拒不改正的,可限制車輛投放,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備受關注的快遞、外賣行業管理方面,條例草案規定,企業應建立內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對企業使用車輛進行統一登記、定期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對企業未履行安全主體職責,其從業人員多次違反交通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可約談其負責人,並納入公共信用資訊平臺;拒不改正的,可禁止其車輛上道路行駛,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責令停業整頓,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於“高空拋物”行為,條例草案規定,從建築物向外拋物,由物業管理人予以勸阻,要求改正。拒不改正、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一千元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重不文明行為或與個人信用掛鉤

不文明行為不僅要“懲戒到位”還將“記錄在案”。條例草案提出,本市將建立完善不文明行為日常檢查和聯合懲戒機制,加強不文明行為行政執法資訊公示,並向公共信用資訊平臺歸集。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資訊共用、案件移送、證據互認,加強非現場執法,及時發現、制止、查處相關領域不文明行為;對嚴重不文明行為,開展聯合懲戒。行政執法人員處罰不文明行為時,可根據執法需要,要求行為人提供姓名、地址、聯繫方式等身份證明資訊。

同時,條例草案規定,單位和個人有權對發現的不文明行為進行投訴、舉報;對不文明行為採用拍照、錄音、錄影等形式所做的記錄,可以作為行政執法部門執法的參考依據。

為創新社會治理方式,體現“教育在先、懲戒在後”的精神,條例草案提出了建立“社會服務”制度,對違反條例的不文明行為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主動申請參加相關社會服務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記者 高枝

來源:北京日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北京市擬立法重點治理24項不文明行為)